橋頭警方利用“一呼百應” 機制協破偷犬案
自“全民創安·一呼百應”工作不斷深化落實以來,橋頭公安分局不斷探索創新社會多方參與機制,通過以對講機爲主,手機微信爲輔的指揮通訊系統,迅速作出響應處置,打防成效顯著。近日,分局“一呼百應”機制快速聯動反應,羣衆協助抓獲搶劫犯罪嫌疑人1名。
案件回顧
近日,東莞市橋頭鎮東江村某電業廠保安員郭哥、強先生 (均爲化名)在一宗偷犬案中毫不畏懼、挺身而出,與犯罪分子作鬥爭,有效地控制住嫌疑人,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搶劫案1宗,刑事拘留1人。
一呼百應
2018年11月6日7時30分許,正在公司門崗值班的強先生見一名陌生男子正抓住自家公司門口的犬隻,感覺該男子有偷盜犬隻嫌疑,就在男子將狗放上摩托車要逃離時,強先生大聲喝止並迅速衝出去攔在男子摩托車前。此時,在廠區巡邏的保安員郭哥聞聲趕來支援,將嫌疑男子從車上拉下來,並抓住其肩膀對其質問。
此時,嫌疑男子突然從車上拿起一把黑色弓弩對着強先生、郭哥二人,威脅兩人後退。在雙方對峙期間,郭哥趁該男子一時不注意,一把抓住弓弩;強先生見狀立即上前幫忙,經過一番搏鬥, 強先生、郭哥成功奪下男子的弓弩並將其控制,隨後報警。
▲嫌疑人使用的弓弩及毒針
在制服嫌疑人期間, 強先生、郭哥兩人手指、手臂有不同程度損傷。在公安機關民警到場後,兩人積極配合調查、協助破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趙某平(男,42歲)如實供述了案發當天攜帶一把黑色弓弩及裝有麻醉液體的針箭,先後在惠州市潼湖鎮、東莞市橋頭鎮對路邊隨機發現的犬隻進行射獵,致3只犬死亡。經審訊,嫌疑人對自己的偷盜犬隻及暴力抗拒抓捕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受害犬隻
目前,趙某平因涉嫌犯搶劫罪已被公安機 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是最近發生的一起案件,但並不是今年以來發生的唯一一起偷狗案。今年以來,橋頭警方就接報了若干起犬隻盜失案事件,但往往因證據缺失、財產價值無法確定、作案手法隱蔽等,難以找回犬隻,而被傷害的犬隻最終卻可能流向肉宰市場、流向餐桌…
更可怕的是
在狗販子中,還有一些人 專門獵捕流浪狗、瘋狗、病狗 ......這一類的 狗的唾液中含有狂犬病毒 , 操作時只要人體皮膚有破損 , 就可能染上病毒。
警方提醒
橋頭公安堅決打擊一切偷狗行爲!
同時,也請全社會拒絕喫來歷不明的狗肉!這不僅是出於對狗生命的尊重, 更是 對自己的負責任!
如果狗是被注射氰化物死亡的,狗肉中會有毒素殘留,但殘留最多的器官是狗的肝臟。
殘留微量氰化物的狗肉,食用一兩次或許沒有影響,但含有大劑量氰化物的狗肉就會對人體造成損壞,甚至危及生命;如果經常食用含有氰化物的狗肉,人體內毒素沉積也會造成慢性中毒。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
讓狗販子、盜狗賊沒有利益可求
盜狗案才能夠徹底杜絕!
它們是陪伴孩子成長的土黃色小精靈……
它們是打擊犯罪的天降神兵……
它們是災難中救人的英雄……
它們是盲人的引路者……
它們是家裏的守護者和陪伴者……
但它們,同樣需要我們的守護......
延 伸 閱 讀
刑法關於【搶劫罪、盜竊罪】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橋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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