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1-2季度利潤總額是正數,第3季度是負數,1-9月份累計是正數,要計提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負數不計提企業所得稅。

原則是:

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彌補虧損額

當應納稅所得額>0,計提企業所得稅

當應納稅所得額<0,不計提企業所得稅

計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a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按月或按季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按季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次年5月31日前彙算清繳,應補稅額(全年應交所得稅額-已預繳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補繳稅款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年度彙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

留抵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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