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10月14日,微信群中传播一段视频,内容反映沭阳县一道路两旁有病死猪买卖。

随后此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事实真相

经查,视频拍摄地点为潼阳镇无害化处理收集点。10月14日,沭阳县潼阳镇工作人员在该地点对农户投保死猪进行保险理赔。居民夏某某(女,48岁,保险员工)路过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未核实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捏造“小贩收购死猪卖给别人吃,猪肉不能吃了”发至微信群内,后被网民大量转发。

经查,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11月17日,沭阳县公安局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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