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開豪車、住別墅,卻一直聲稱自己手頭拮据,拖欠執行款不還,甚至爲了規避執行更換自己養老金賬戶、編造謊言欺騙法官。應對這樣的“老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執行法官見招拆招:限高、失信、拘留……

剩餘欠款不還,聲稱手頭拮据

2006年,陳某與湯某、上海某環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原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湯某、上海某環保有限公司於2006年12月30日前歸還陳某本金121萬餘元,並自2004年5月8日起至執行完畢日止按一定的利率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可是兩被告均未履行義務,陳某於2007年1月向原閘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院拍賣了湯某名下一套住房,償還了申請執行人陳某115萬元的債務。但本案尚有本金6萬餘元及利息共計88萬餘元未執行到位,法院即裁定終本執行。十多年來,湯某一直聲稱自己手頭拮据,剩餘欠款一直未償還。

更換社保賬戶,被列入失信名單

2017年8月的一天,申請執行人陳某冒着高溫來到上海靜安法院執行局。他告訴法官,湯某現已退休,請求法院凍結湯某的養老金賬戶,申請恢復執行。

執行法官隨即於9月凍結了湯某在中國農業銀行開戶的養老金賬戶。此外還利用“總對總”系統對湯某進行“五查”,即查存款、查房產、查車輛、查股權、查證券,摸清了湯某的財產底細。發現湯某並無存款,但卻以37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豐田皇冠系轎車一輛,屬於典型的有能力卻不執行的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將湯某名下的車輛查封,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

2018年5月,執行法官擬對養老金賬戶上的錢款進行扣劃時,卻發現賬戶裏並沒有餘額,“賬戶凍結的時候明明看到每月都有錢款進賬,怎麼現在賬戶裏一分錢都沒了?”在調取賬戶明細後才發現,自去年9月後賬戶便沒有養老金進賬了。

執行法官來到社保中心,發現原來法官剛凍結賬戶沒幾天,湯某就察覺自己的養老金取不出來,來到社保中心辦理了變更手續,將發養老金的開戶銀行由農業銀行變更至上海銀行。執行法官立即向社保中心發函,暫停湯某調整養老金的領取方式,並趕往上海銀行對湯某的賬戶進行凍結。鑑於湯某有意規避執行,法官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謊話連篇,被法院拘傳

2018年5月到9月,執行法官多次傳喚湯某到法院,但湯某均不予理睬。9月26日晚6點,執行法官與申請執行人陳某一起,趕往位於上海市青浦區滬青平公路的某別墅區,對湯某進行拘傳。

爲避免打草驚蛇,執行法官先詢問了小區保安湯某車輛的出入情況,得知該車輛在10分鐘前剛剛駛入小區,這證明湯某很有可能就在家中。執行法官在保安的帶領下來到停車場,發現車輛的發動機仍有熱度。

爲防止湯某駕車逃離,執行法官將警車停靠在該車輛的車頭處,堵住其出入道路。隨後又與物業協調,讓物業人員配合守住小區前後門,封鎖湯某進出小區的所有出入口。完成以上工作後,執行法官在保安的帶領下敲開了湯某的家門。

湯某夫妻果然在家,“就是他,他就是湯某”,申請執行人陳某迅速辨認出了欠錢十年未還的湯某。湯某雖驚措不已,但開口卻十分理直氣壯:“你們是法院的,你們來找我幹嘛?我還想去找你們呢,你們怎麼把我的養老金凍結了?”“你不知道你有案子在我們院嗎?你還欠人家的錢沒還呢。”看着湯某不以爲然的神色,執行法官繼續說道:“你名下還有一輛豐田車吧,一起開到法院吧。”一聽到要扣押車輛,湯某頓時激動了起來,“法官,這車子可不是我的,是我朋友的,你們無權處置!”面對湯某的謊言,執行法官不慌不忙地從文件袋中抽出一張早已準備好的車輛登記情況證明,在車主姓名一欄明確地寫着湯某的姓名。

在證據面前,湯某隻好另外編造一個謊言,“法官,這個車現在是朋友在開,不在我這兒啊。”“這輛車10分鐘前剛進的小區,而且我們在小區車庫找到了這輛車,看來你朋友跟你住一個小區啊,你帶我們找他讓他做個證吧。”執行法官說道。在這種情形下,湯某隻能硬着頭皮帶着執行法官一行人出去找所謂的“朋友”。他帶着法官在小區裏繞了一圈又一圈,可始終沒有見到湯某的這個“朋友”。“算了算了,車子給你們好了。”“不光車要開走,你也要跟我們到法院。”執行法官說:“你接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後未到庭且未向法院報告財產,擅自變更養老金賬戶轉移財產,我們將依法對你採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處罰。”一聽要拘留自己,湯某這才慌了神,“法官,我願意還錢”。

達成協議,分期還款

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湯某同乘湯某名下的車輛,其餘人乘坐警車,由法警駕車,在當天晚上8點30分返回法院。“我願意還款,但是這麼多年來累計的利息太高了。”湯某一開始就表達了積極還款的態度。最終雙方就還款的金額與方式達成協議:湯某分期返還陳某共計97萬元,分三期支付,其中當天繳納5萬元,10月底前繳納46萬元,11月底前繳納剩餘46萬元。如逾期未還,湯某將額外支付陳某6%的違約金;執行法官依法扣押湯某的車輛。

鑑於被執行人湯某表達了積極償還的態度,申請執行人陳某願意諒解其行爲。執行法官表示,法院會繼續督促被執行人按照和解協議內容履行義務,確保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

法官提醒

細緻準備,機智應對,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

執行難,難在被執行人表面上沒有存款,卻在背地裏轉移房產、隱匿財產。在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湯某花30餘萬元購買車輛、住別墅卻拖欠案款不還,屬於典型的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老賴。

言而無信、謊話連篇,這些都是老賴的常用手段,作爲執行法官,要善於識破他們的謊言。在執行前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首先,要充分調查,對案件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充分掌握,用證據說話,才能識破老賴的“演技”;

其次,要做好執行保障工作,提前與物業、居委會溝通協調,必要時聯合開展執行;

最後,要提前做好執行預案,對執行中可能遇到的突發情況積極應對,防止老賴逃脫或引發其他矛盾衝突,做到嚴格規範執行與謹慎穩妥執行並重。

執行法官只有動用智慧之法,肩負法律之責,才能在與老賴的對抗中穩操勝券,提高執行質效。

本文原刊於《上海法治報》

來源|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文:胡蝶飛、範婷婷

責任編輯 | 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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