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借冒用身份证属违法行为

出借身份证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不能出租、出借、转让。违反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借用身份证会有很多潜在的危险,如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过户车辆、注册成立公司等后,出现信用卡恶意透支、车辆发生事故、公司产生经济纠纷等,都会给身份证的原主人惹上不少的麻烦。

大家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借与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需要复印身份证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身份证件应保持整洁,不能折损或者污损身份证,以免影响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大家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证。

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

记者从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为了保证个人身份证件的使用安全,目前除了做好证件的防伪措施外,在办理金融业务、通讯业务、出行购票等多种业务时,需通过数据终端(读卡器)对持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也必须出具身份证件,并通过数据终端对代办人身份进行验证。居民身份证一旦发生遗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到附近派出所办理挂失(不需登报声明)补办手续,公安机关会出具补办证明,一旦因身份证被冒用而产生不良后果时,可以从公安内部系统中查询挂失补办时间,从而避免给居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身份证补办快捷简便

据介绍,随着各项便民措施的不断完善,目前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每天的制证量在三千张左右,西宁市(含三县)居民的身份证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居民手中,其他地县的也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快递公司投递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及时发放到大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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