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對兩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情侶吵架本是人之常情,但兩位被告人在吵架的過程中沒有控制好各自的情緒,而是十分任性地對房屋內的易燃物進行點火,點火後雖有滅火行爲,但是在沒有確認火是否徹底熄滅的情況下在滅火後很短的時間內又出門,對房屋內火勢復燃持有放任的故意態度。據此,根據被告人周某傑、王某婷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二被告人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還記得今年2月14日,一對“奇葩”情侶因瑣事發生爭吵,竟然在自己家裏放了把火的新聞嗎?

12月24日,這對放火撒氣的情侶在杭州江干法院接受了公開開庭審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一時的衝動之舉居然構成了放火罪!

被告人周某傑、王某婷系情侶。2019年2月14日17時30分左右,兩人在江乾區景芳四區某幢某單室內因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周某傑用打火機點燃餐巾紙引燃了垃圾桶內物品,因垃圾桶內有水自行熄滅;王某婷遂用打火機直接點燃牀上的枕套,周某傑見狀也用打火機點燃餐巾紙後扔至牀上助燃,導致枕套、被單起火。火勢漸旺後,王某婷用開水滅火,被告人周某傑將煙感報警器拆除,二人在未檢查火勢是否完全熄滅的情況下離開房間相約自殺。後火勢復燃且產生大量明火濃煙,經羣衆報警後消防隊員趕至現場將火撲滅。火勢造成房屋內牀和被褥被燒燬,屋內傢俱被燻黑等經濟損失。

法院認爲,被告人周某傑、王某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傑、王某婷自案件偵查階段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辯護人據此請求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據此,根據被告人周某傑、王某婷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二被告人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官對兩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情侶吵架本是人之常情,但兩位被告人在吵架的過程中沒有控制好各自的情緒,而是十分任性地對房屋內的易燃物進行點火,點火後雖有滅火行爲,但是在沒有確認火是否徹底熄滅的情況下在滅火後很短的時間內又出門,對房屋內火勢復燃持有放任的故意態度。放火罪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一種犯罪,放火的行爲一經實施,就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本案中,二被告人的放火行爲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這要感謝路過的羣衆及時報警,避免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二被告人對房東也進行了經濟賠償並取得了諒解,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合議庭綜合考慮對二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刑罰。雖然判處了緩刑,但二被告人不要認爲自己的行爲社會危害性不大,判處緩刑以後要回老家接受社會矯正,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要求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行蹤和思想情況。希望二被告人認真吸取這次教訓,將法庭教育牢記在心,以後學會控制脾氣,儘早迴歸社會,做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被告人均向法庭表達了懺悔之意,表示會認真反省,以後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會衝動行事、危害社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