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聊城晚報記者從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根據《聊城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和《東昌府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東昌府區散煤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18-2019年秋冬季,東昌府區取締禁燃區內散煤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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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剛印發的《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散煤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發現,今年冬季東昌府區嚴厲打擊製售劣質散煤的違法行爲,在禁燃區內及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的居(村)全面禁止使用、運輸、生產、銷售散煤,未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的居(村)必須使用潔淨型煤,嚴禁使用散煤及柴草秸稈。

東昌府區在全面整治取締散煤經營戶的基礎上,深挖細找監管盲區,堅決取締禁燃區內散煤經營行爲和禁燃區外不符合質量和環保標準的散煤經營行爲,防止反彈。對無照生產經營散煤或在禁燃區內生產、銷售散煤的,堅決予以取締;對禁燃區外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和環保標準散煤的,要嚴格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對重視不夠、進展緩慢 以及責任不落實、推迸不力的,根據有關規定通報約談並予以問責。

記者 陳金路 通訊員 蔣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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