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所謂“養狗規則”主要聚焦於嚴明“養狗的人”養狗及違規所需承擔的責任,且條款明晰、處罰嚴厲、追責認真。

  ▲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點,杭州西湖區北山中隊城管執法人員發放文明養犬宣傳手冊。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文 |陶短房

  鑑於近年來家養犬類傷人事件及其所引發的爭議層出不窮,不牽狗繩、無證養犬、不文明養犬等老問題痼疾依舊,“毒狗事件”“人犬對立”等新問題又不斷應運而生,各地“依法管犬”的呼聲日益高漲。 在此背景下各地紛紛出臺“最嚴養狗條例”,主要約束範圍集中在遛狗時間範圍、養狗拴繩等方面,並提出了一系列針對違規養犬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據稱最高達萬元)、警告、“黑名單”、吊銷“兩證一牌”等。 加拿大養狗需辦理複雜的手續 其實,從國際通行的養犬管理經驗看,“管狗”的關鍵是“管養狗的人”。 以號稱“工業化國家中養狗最普遍”的國家加拿大爲例。別看加拿大好像到處都是狗,但其實狗可不是隨便養的。能不能養狗,能養什麼種類、什麼尺寸的狗,每座公寓或城市屋都會有明文規定。 我初到加拿大時,所住的公寓樓規定,該公寓樓住戶不得養長度超過2.2英尺(連尾),高度超過1英尺的狗。對門鄰居老太太自狗仔養起的一隻狗,就在長到超標後不得不忍痛送給了別人。 即便是獨門獨戶的獨立屋,倘沒有後院、或後院籬笆損壞,一般都不會被批准飼養大型犬或有攻擊性的犬。飼養這類犬的家庭需在門前設置“家有猛犬,請勿靠近”的醒目標誌,並確保自家的大型犬不會衝出來傷人。 加拿大養狗有兩個途徑:從寵物店購買,和到動物領養所、流浪犬之家等處領養。不論購買或領養,都需辦理相當複雜的手續,並接受“是否適合養狗”的審查。 領養和購買狗其實都要付錢,且價錢相差並不大。被批准領養和購買的狗,需要去市政府領取狗牌照,這種狗牌照每年都須更換,逾期不更換就要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不論上牌費、狗牌照年費或罰款,都是“大小有別”。普通狗較便宜,大型犬和攻擊性犬則貴得多。如在大溫哥華地區,第一年上牌的普通狗,上牌費加第一年牌照費爲163加元(1加元約等於5.2元人民幣),而有攻擊性的犬則高達383加元。 一旦狗咬人,狗主負全責 在加拿大,養狗遛狗有許多成文的、不成文的規矩和禮儀。“不得傷人”就是最起碼的一條。除非人對狗作出明顯攻擊行爲,否則遛狗時傷害了別人,狗主人要負全責,傷人的狗也會被“處理”。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儘管有個“明顯攻擊行爲”的前提,但什麼算“明顯攻擊行爲”本身就難界定。通常只要狗傷人,民事仲裁的結果都會對狗主不利。 不僅如此,未成年人不具備行爲能力,一旦被狗咬了麻煩更大,因此養那些大型犬的住戶遛狗時都會特別小心,爲免麻煩索性不讓自己的愛犬和街上孩童親近。而那些養導盲犬、看護犬的盲人、老人,所遛的小型犬都是經過專門訓練、性格溫和、絕不會傷人的“專業戶”,因此,可以放心讓孩子來摸來玩,所以在小孩子眼裏小狗總是招人喜歡,而大狗則連同它們的主人都顯得難以接近。 國內有媒體介紹稱,加拿大爲防寵物狗傷人,規定每隻狗都要購買保險,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加拿大的寵物保險只針對寵物自身的病、傷、死等健康問題,而與傷人無關。如果寵物傷人,寵物的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及受害者的一應損失。如果傷人時,主人有疏於照管之責(如外出時未拴狗鏈,籬笆壞了未及時修補),還會受到額外的處罰(通常是數額不等的罰款)。而具有明顯攻擊性,被判定“對人構成危險”的犬,則會被人道毀滅。 值得一提的是,被收容的流浪狗逾期(通常爲3個月左右)無人領養,會被人道毀滅,以免對人類構成傷害。加拿大卑詩省愛護動物協會(BCSPCA)2012年共收容流浪狗9200只,其中9%被人道毀滅,而同期加拿大全國被收容流浪狗的最終人道毀滅率,竟高達31%。

  ▲2016年5月19日,浙江省舟山市,東海小學外接小孩放學的家長湊在一起議論“瘋狗傷人事件”。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加拿大“養狗規則”聚焦於人必須指出的是,上面所說的主要是獨立屋住戶養狗情況,如果是公寓之類(加拿大叫做“共管式住房”),則還有物業額外的規則。有的公寓規定除導盲犬等特殊犬種外住戶不得養犬,有的則規定了允許飼養的犬種、犬的重量和尺寸。 我兒子的繪畫老師,工作室在一座公寓內。公寓物管公司規定,住戶不得飼養連尾長超過2.2英尺、高超過1英尺的狗,每家不得超過2只。一對老年夫婦住客從外面搬進來時,所帶的一隻小狗長度略微超過了一點,結果不得不忍痛去寵物醫院把狗的尾巴截短了一截以便“合規”,否則絕對是“謝客沒商量”的。 不難看出,加拿大所謂“養狗規則”主要聚焦於嚴明“養狗的人”養狗及違規所需承擔的責任,且條款明晰、處罰嚴厲、追責認真。 不僅如此,加拿大普通人法制和規則意識強,是出了名的“好管閒事”。如果有人養狗違規,左鄰右舍舉報甚至報警可謂毫不猶豫,物管和警方出手也雷厲風行。正是這種“管人”的邏輯和執行力,才讓“規範養狗”蔚然成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加拿大這種“管養狗的人”思路和做法,中國有必要加以借鑑、汲取,並制訂出符合國情的“養狗規範”,讓“規範養狗”成爲社會共識。 □陶短房(學者)

  編輯:李冰冰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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