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人沒有工作單位,如果都能按當地最低工資領養老金行嗎?

對於有人在網上提出的這個問題,雖然我很贊成,但又轉念一想,農村有句古話說“養兒防老”,可現在的實際情況又怎麼樣呢?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以前兩個老人養育四五個子女,甚至六七個子女的家庭很多,可有幾個子女能真正做到盡孝在父母身邊的?更談不上每個月給多少錢父母親用了。

爲什麼?那還不是因爲“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養再多的子女又怎麼樣?如果沒有當官發大財的,誰不是流落異鄉爲了謀生而苦苦奔波?自己都養活不了自己,贍養父母的能力就有限了。

談到這裏,再回歸正題。理論上60歲以上的老人,就每一個家庭而言是孩子們的父母;就一個國家而言就是全體公民中的長輩了!晚輩贍養長輩應該沒錯。

所以按道理,60歲以上沒有工作單位的老人,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養老金,是可以提出來的。但是,就像農村有的孩子沒有條件讓自己父母安享晚年生活一樣,我們的社會目前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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