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標誌着我國施行20餘年的犀虎製品貿易與使用管制解禁。

犀角、虎骨等動物製品在傳統醫學上的使用一直備受爭議,爭論焦點集中在其藥用價值如何以及可能對野生動物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部分受訪者爲此表示擔憂:動物製品解禁有一定積極意義,但長遠看,對動物保護以及相關產業發展未必有利。

解禁不是放開使用

《通知》將科學研究、科普教育、執法鑑定、治病救人、文物保護等列爲經營利用犀牛與虎及相關製品的特殊情況。

其中,科學研究中收集遺傳資源材料、開展資源調查採集犀牛和虎骨相關樣品的,須由批准機關評審其必要性。

醫學研究或臨牀救治危急重症、疑難雜症等,僅限從人工繁育的犀或虎處獲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

對此,一位從事藥物研究的專家對《中國科學報》記者說,理論上人工替代品不可能與天然材料等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替代作用。“從動物保護和中藥可持續發展來說,使用替代品是必然趨勢。”

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醫藥部主任藥師孔祥文指出,需要明確哪些疾病屬於高危疾病、疑難雜症,以及每種中成藥的適應症,這樣才能保證相應藥物發揮應有的作用,避免出現藥物濫用現象。

“對於非醫療行爲的應用,例如保健用途,即使是自費也不能放開使用。”孔祥文向《中國科學報》記者強調。

人工養殖並非最佳途徑

1980年,中國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明確禁止犀牛和虎等瀕危動物的國際貿易。1993年,國務院發佈通知,也提出禁止犀角、虎骨貿易以及用於製藥。

然而在2016年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同期徵集意見的中醫藥法(草案)中,則提出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可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

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張立介紹,1993年國務院出臺的禁令在國際上得到了較好的反響,但數十年間一直有解禁犀角、虎骨貿易的呼聲。

解禁是否真能起保護作用?象牙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張立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先前對象牙貿易的管制非常嚴格,但從過去的經歷看,解禁刺激了消費,黑市貿易價格遠低於合法貿易,導致盜獵和走私更爲猖獗。

在中科院動物所博士、科普作家趙序茅看來,虎製品解禁與否直接影響到國內人工飼養的老虎種羣。

從動物園等人工飼養老虎的成本角度看,虎製品解禁有一定積極意義,但若管理不善,還是會被鑽空子。

“一旦虎產品貿易帶來可觀利益,很難保證不會有人爲了貿易而飼養老虎的情況,這樣就違背了瀕危物種保護的初衷。”趙序茅說。

“特種養殖是危險行業,容易出現龐氏騙局,也很容易翻車。老虎養殖週期長、成本高,一旦市場出現意外,後加入者很容易血本無歸。”科普博主張博然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採訪時說。

替代藥物研究有待加強

自上世紀90年代我國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以來,國內關於尋找成分相似替代品的研究也同時展開,其中較爲典型的包括用水牛角替代犀角,用豹骨代替虎骨等。

孔祥文表示,對天然成分進行研究,有助於摸清藥品成分及作用機制。長遠來看,有利於替代藥物的深入研究和開發。

“中醫藥實現‘走出去’,需要跟國際接軌。”張立表示,中醫藥界已經做了許多替代品研究,很難說有疑難雜症必須要虎骨、犀角來治。《中國藥典》已經將犀角、虎骨刪除,若繼續糾結這一問題,會失去對瀕危物種保護的話語權。“從長遠角度看,是對中醫藥發展的巨大損失。”

《中國科學報》 (2018-11-21 第4版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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