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蚌埠市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趙明偉涉嫌受賄一案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世琦擔任審判長,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包來友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明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趙明偉利用擔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和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人民幣4791.9萬元、美元2.2萬元,索取房產一套(價值39.69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庭審持續近4個小時,趙明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羣衆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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