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为由勒索丰台某餐厅500万,该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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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餐厅工作人员报警称,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警方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郭某(男,40岁,河南省新蔡县人)于11月13日18时许,到该餐厅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进火锅内,并以此为由向店方索取500万元的高额赔偿。

经审查,郭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提个醒:自己往火锅里加一只老鼠要不来500万,不过可以管警察叔叔要个刑拘~

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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