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展茂光

從省河湖長制辦公室瞭解到,目前,我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全部調整到位,各級湖長職責進一步明確,河湖長制工作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並已將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

今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貫徹落實〈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全面實行湖長制的總體要求、湖長體系、湖長職責、責任分工、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在全省湖泊已經明確河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級分區湖長體系,省級和有湖泊管理保護任務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滄州、衡水市設立的原各級總河長名稱統一調整爲總河湖長;原湖泊設立的河長名稱統一調整爲湖長,並按照分級分區、網格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湖長體系,確保湖泊管理範圍內每一塊區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雄安新區在明確行政區劃後,也設立了黨政雙總河湖長和分級分區湖長。

截至目前,我省35個湖泊共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湖長181名,其中省級湖長2名、市級湖長8名、縣級湖長63名、鄉級湖長108名。明確湖泊最高層級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河流管理保護工作。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工作制度體系,在已出臺河長會議、信息共享與報送、工作督查、考覈問責與激勵、驗收等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全面落實河長制、推行湖長制工作需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河長制湖長制主要任務責任分工方案》,對26個責任部門進行了任務細化分解。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制定印發《河北省河(湖)長巡查工作制度(試行)》,進一步完善《河北省河(湖)長制工作督查督辦制度(試行)》,並與省檢察院合作構建協同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機制。今年以來,各級河長湖長切實履行職責,累計巡河巡湖17萬餘人次,調研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 (記者趙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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