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山西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爲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婚前忠誠協議的效力探究》,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前言:實踐當中由於綜合因素的影響導致很多人對婚姻抱以不信任的保守態度,每個人在結婚時都是希望能夠白頭偕老但是沒有人能夠確定說要白頭偕老,很多人在結婚前會籤婚前協議,比如婚後若一方出軌則出軌方淨身出戶,這類協議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在不同的案件中訴訟判決存在很大差異。

離婚現象已經變成了普遍現象,不安全感讓很多新婚夫妻在結婚時不免會擔憂另一半會出軌,一般情況下,一方爲了防止另一方出軌,會與其在結婚前協議約定如果一方出軌的話就淨身出戶,即“忠誠協議”。該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雙方就受該約定的約束即婚前協議應該是具有約束力的,但是在實踐中對於“忠誠協議”的效力在司法裁判中出現不一樣的效果。法院的判決對於“忠誠協議”持不支持的態度的佔比大約三分之一;大約三分之二的持支持的態度。總體而言,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處理“忠誠協議”這一問題上,其實是採取了保守態度,也就是不會直接認定該協議的效力,只是將其作爲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個考量因素。筆者認爲忠誠協議是否能夠得到支持應當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1.“夫妻忠誠協議”也應當遵守民法的禁止權力濫用原則;不得通過協議約定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限制離婚自由、人身自由等,類似條款即使約定,也是無效的。再者在實踐中雙方離婚後約定剝奪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作爲對過錯方的懲罰。此類約定也是無效的,所以協議時不得侵犯到別人應有的權利。

2.協議約定的關於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另一方的基本生活並且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如果協議對財產的分配已經影響到另一方的基本生活其實是違背公平原則的,而且一旦一方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其實也在無形中給社會帶來了壓力,比如說生存不下去了則會滋生犯罪。

3.在訴訟中證據是尤爲重要的,所以依據“忠誠協議”分割財產,就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誠”的證據,很多離婚案當中當事人拿着協議但是又沒有拿出另一方出軌的證據導致自己的訴求得不到支持。所以證據意識需要建立,再者證據的取得方式應當是合法的也就是不能使用非法手段獲得。比如說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籤。這會被認爲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籤,不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筆者認爲,婚前協議如果是在合法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那麼就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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