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立法保障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澎湃新闻注意到,乡村医生、社会办医等议题颇受关注,有意见建议通过立法保障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公民服务的全覆盖,并明确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举措和政策支持。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62.2万个村卫生室,尚有6%的行政村没有设村卫生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指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公共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作用非常关键。

他举例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两例鼠疫病例之所以到北京确诊,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情后误认为是肺炎,没有第一时间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通报而是直接转诊北京,造成疫情进京,引起社会关注和恐慌。

为此,陈竺建议将上述草案第34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加强以县级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村卫生室作为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网底,是国家卫生体系与城乡居民发生联系的第一级接触点,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陈竺说。

陈竺还建议,将第37条第1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所有社区和乡村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保障”,以此保障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公民服务的全覆盖。

另一项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达144.1万人,其中村医84.5万人。

“村医是亿万农民健康的守门人。”陈竺表示,尽管近年来村医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村医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草案第56条第4款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陈竺认为,对村医仅提补助,显然不是稳定的保障机制,不利于村医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在“多渠道补助机制”前加上“服务收入保障机制”。

与此同时,陈竺还提到社会办医的问题,“社会办医日益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加强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的合作,不仅有利于满足中等收入及以上群体对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利于推动医学科技的创新,进而辐射到所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基于此,他建议将第41条第1款修改为“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景汉朝也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他谈及了三点理由:一是,社会有广泛的需求,看病难问题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民生问题,公立医院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应当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医。

二是,在实践中社会办医发展很困难,在许多方面与公立医院是不平等的,比如人员的招录、调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等,很难跟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客观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怎么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应该有充分的体现。他举例说,第一,第38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其中有一点要先有医疗卫生人员,才能办理审批手续。社会办医怎么办?如果有关部门还没有批准,就要求他必须先有医疗卫生人员,根据什么来招录?如何衔接?要有可操作性,应有明确规定。第二,第41条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多种措施”表述太含糊了、太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应该采取列举式,有关部门和地方才好操作。另外,仅仅规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还不够,在“鼓励”之前应加“支持”二字,要有支持政策,即支持、鼓励和引导。

韩佳鹏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韩佳鹏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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