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与抚养几十年的养子矛盾激烈 八旬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六点有料网徐州八旬老人王富贵早年因一直没有儿子,便收养了侄子王强,将其抚养成人后,父子却因琐事出现隔阂,矛盾愈来愈深。王富贵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王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 万元,以后每月支付生活费 500 元。近日,徐州中院维持了徐州市铜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这起"父子大战"终告结束。

王富贵老人 1939 年出生,二十出头就结了婚,婚后一直想要个儿子却事与愿违,无奈之下,王富贵与妻子便考虑收养孩子。1969 年,王富贵哥哥次子王强出生,王富贵夫妻甚是喜欢,经过多年反复沟通,最终在 1975 年将王强收养,视同己出,抚养成人。1985 年,王强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上学,靠种地、打打零工为生。1990 年,王强结婚,小两口踏实肯干,日子过得倒也安稳,对养父母也算孝敬,关系一直不错。

然而,生活总是有意外出现,2002 年王富贵老伴去世,王富贵一人生活。2005 年 2 月,王富贵的房子漏雨,就向王强要 1000 元修屋,王强手头紧,不愿给,王富贵就商量卖掉王强的一棵树,王强还是不同意,结果没过几天王强自己把树卖了。虽然最后王强也给父亲修好了房子,但因为这件事,父子俩心存芥蒂,并当街发生争吵。两人矛盾越积越深,逐渐断了来往。

逐步恶化的养父子关系,让王富贵感到非常寒心:"我含辛茹苦将他养大,但就因为一件小事,他和妻子对我不闻不问,亲人处成仇人一样,我一个老头孤苦伶仃,想死的心都有了。"

2017 年 12 月,王富贵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强的收养关系,王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 万元,以后每月支付生活费 500 元。

庭审中,原告情绪激动,坚决表示要解除收养关系,被告也是针锋相对,毫不相让,现场气氛紧张。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隔阂已经持续较长时间,被告对原告缺乏必要的尊重和照顾,导致原告对被告失去的信任,双方关系确已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关系名存实亡。虽然被告表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化解父子间的矛盾,现原告坚决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虐待、遗弃原告的行为,故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无法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2018 年 5 月,铜山法院判决解除王富贵与王强的收养关系,王强每月支付生活费 400 元。对支付生活费的判决,王强不能接受,上诉至徐州中院,2018 年 11 月,徐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承办法官张衡介绍,根据《收养法》第 30 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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