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與撫養幾十年的養子矛盾激烈 八旬老人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六點有料網徐州八旬老人王富貴早年因一直沒有兒子,便收養了侄子王強,將其撫養成人後,父子卻因瑣事出現隔閡,矛盾愈來愈深。王富貴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王強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6 萬元,以後每月支付生活費 500 元。近日,徐州中院維持了徐州市銅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這起"父子大戰"終告結束。

王富貴老人 1939 年出生,二十出頭就結了婚,婚後一直想要個兒子卻事與願違,無奈之下,王富貴與妻子便考慮收養孩子。1969 年,王富貴哥哥次子王強出生,王富貴夫妻甚是喜歡,經過多年反覆溝通,最終在 1975 年將王強收養,視同己出,撫養成人。1985 年,王強初中畢業後,就沒有再上學,靠種地、打打零工爲生。1990 年,王強結婚,小兩口踏實肯幹,日子過得倒也安穩,對養父母也算孝敬,關係一直不錯。

然而,生活總是有意外出現,2002 年王富貴老伴去世,王富貴一人生活。2005 年 2 月,王富貴的房子漏雨,就向王強要 1000 元修屋,王強手頭緊,不願給,王富貴就商量賣掉王強的一棵樹,王強還是不同意,結果沒過幾天王強自己把樹賣了。雖然最後王強也給父親修好了房子,但因爲這件事,父子倆心存芥蒂,並當街發生爭吵。兩人矛盾越積越深,逐漸斷了來往。

逐步惡化的養父子關係,讓王富貴感到非常寒心:"我含辛茹苦將他養大,但就因爲一件小事,他和妻子對我不聞不問,親人處成仇人一樣,我一個老頭孤苦伶仃,想死的心都有了。"

2017 年 12 月,王富貴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王強的收養關係,王強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6 萬元,以後每月支付生活費 500 元。

庭審中,原告情緒激動,堅決表示要解除收養關係,被告也是針鋒相對,毫不相讓,現場氣氛緊張。

銅山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之間的隔閡已經持續較長時間,被告對原告缺乏必要的尊重和照顧,導致原告對被告失去的信任,雙方關係確已惡化,無法共同生活,收養關係名存實亡。雖然被告表示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但並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方式化解父子間的矛盾,現原告堅決要求解除雙方收養關係,應當予以支持。

至於原告要求被告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認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由於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有虐待、遺棄原告的行爲,故原告的此項訴訟請求無法依據,不予支持。

記者瞭解到,2018 年 5 月,銅山法院判決解除王富貴與王強的收養關係,王強每月支付生活費 400 元。對支付生活費的判決,王強不能接受,上訴至徐州中院,2018 年 11 月,徐州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承辦法官張衡介紹,根據《收養法》第 30 條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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