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规定扣留的下列车辆,当事人和车主逾期未到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以下公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共计85辆,其中汽车26辆,二轮摩托车59辆。

附: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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