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邱县城市市容环境水平,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邯政办字[2018]117号)精神和要求,我县主城区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行动。

请沿街商户注意,这类广告牌匾将要拆除:

楼顶广告。除大型商业场所单位标识或LOGO外,所有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城市主次干道、环城路周边和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设置广告,清除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各类广告,确需设置的由县综合治理部门批准,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灯箱广告。严禁设置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它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晚上22:00至次日8:00禁止播放)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确需设置的,需由综合执法部门批准。

6.流动广告。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

8.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9.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它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即日起,县综合执法局将对主城区852处违规广告牌匾逐一清理拆除到位,该项行动将开展到2019年02月底。

要彻底解决我县户外广告牌匾“乱象”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请沿街各商户和广告经营单位自觉维护我县城市市容形象,主动配合清理拆除工作。相信在我们的携手努力下,邱县城区将会越来越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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