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拐卖越南妇女,主犯被东兴法院判了7年!

提示:点击上方"防城港微生活"关注防城港资讯

平安防城港网东兴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邹优健 通讯员杨媚)两名越南妇女先被拐卖后被强迫卖淫,主犯潜逃五年终被抓获归案。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7月,“小芳”(化名)联系同案人廖某某(已判决)找越南妇女拐卖至广东,廖某某遂将此消息告知黄某某。黄某某与廖某某、“小芳”、同案人李某某(已判决)负责从广西东兴将越南妇女带至广东湛江卖给叶某某(已判决);由“小芳”负责联系叶某某,商定买卖妇女的价格,由廖某某、黄某某、李某某负责物色、拐骗、运送越南妇女至广东湛江交给叶某某。

2013年7月份,廖某某、黄某某发现一名为阮某某的越南籍妇女可以拐卖,便由廖某某假装与阮某某以处男女朋友为名进行交往,进而取得阮某某的信任。2013年7月21日晚,廖某某安排黄某某到防城火车站广场等候,廖某某以吃夜宵、去玩为由在东兴市约被害人阮某某出来,由廖某某驾驶其小轿车将阮某某骗出,后廖某某和黄某某一同驾车将阮某某带至广东湛江以人民币16000元的价格将阮某某卖给叶某某。叶某某买下阮某某后,强迫其在自己经营的发廊接客卖淫。

2013年8月15日,黄某某得知李某某认识一名为梅某某的越南女子可以拐卖,便将该信息告知廖某某,黄某某等3人便密谋由李某某将梅某某从东兴骗出,三人一起将梅某某骗到广东湛江。2013年8月16日,李某某驾驶廖某某小轿车来到东兴市,以带被害人梅某某出去玩为由将其骗上车;黄某某等3人并按照事先的谋划将车开往广东湛江。次日,黄某某等3人将梅某某骗至广东湛江市,后将梅某某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叶某某。叶某某买下梅某某后,强迫其在自己经营的发廊接客卖淫。

法院认为,黄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东兴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

法理评析: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平安防城港网

↓↓点下面||防城港 找工作 房子 二手 拼车寻物…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