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獎勵60萬!宜昌人看到這些行爲趕緊舉報!

總的來說就是4個字

掃 黃 打 非

近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四部門,聯合修訂併發布新的《“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對全國“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制度進行全新規範,細化、完善了“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獎勵標準、獎勵程序與監督等內容,將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官網截圖

“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

(一)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寄遞、儲運含有下列違禁內容的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行爲: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寄遞、儲運淫穢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爲;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爲。

(四)擅自印刷、複製、出版或大量寄遞、儲運他人及相關企業、單位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行爲。

(五)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發行業務,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發送活動。

(六)僞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及設立網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有違禁內容或超出個人自用數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的行爲。

(九)淫穢色情網站、客戶端和其他網上淫穢色情信息;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及存儲介質等方式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

(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關信息。

(十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危害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和印刷品內容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線索。

(十三)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以及製作、傳播假新聞的違規違法行爲。在互聯網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新聞記者,打着輿論監督名義進行詐騙、敲詐的行爲。

(十四)新聞出版單位及從業人員涉及新聞出版相關工作的違規違法行爲。

(十五)利用網絡平臺和相關渠道,針對境內推銷、傳播有違禁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行爲。

(十六)其他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黃”涉“非”問題。

辦法詳細規定了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標準的十一種情況,提高了相關獎勵標準。如對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對舉報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公德的網絡信息和網絡應用的,最高獎勵可達5萬元

該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舉報方式等信息

我們會及時關注和公佈

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標準

獎勵程序與監督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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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三峽日報微信綜合中國掃黃打非網

編輯 |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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