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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ID:dajwjx)综合南昌新闻网、网络等

11月21日,

南昌218路公交上发生

的一幕让许多乘客担心不已,

一名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

被司机劝止后,没想到,

车上一位男乘客却抱着一副

“打抱不平”的态度,

怒斥、威胁甚至拍打司机。

11月21日下午18:00左右,

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四公司218路快班

(银河城)赣AQ9771车司机

涂雪刚驾驶车辆正常营运。

当行驶至富山大道中段时,

一位带着小孩的妇女要求中途停车下客。

驾驶员涂雪刚对乘客耐心解释,

表示公交车营运有严格规定,

没到停靠站点不能随意中途停车下客。

如果中途停车,存在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听到驾驶员的解释后,

该女乘客便没有再要求下车。

这时,突然一位穿着保安制服的

男乘客走到驾驶室后面,

抱着一副“打抱不平”的态度,

指着涂雪刚厉声呵斥:“你怎么不得转?

你停一下让人家下车会怎么样?!”

涂雪刚只好再次解释,

希望能够得到乘客的理解。

不料,该乘客开始威胁涂雪刚:

“你敢下车啵?敢的话我要收拾你!”

同时,一边骂还一边对着

涂雪刚的后脑进行拍打。

这时,坐在车上的另一位男子及时站出来,

对该乘客进行制止,

并指出:“你不能这样对司机动手动脚,

影响安全驾驶!”

该乘客的嚣张气焰立即降了下来,

但仍强词夺理的继续争辩,

被再次呵斥住。

记者了解到,

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

涂雪刚始终做到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握紧方向盘,

坚持将车开到就近的

公交站台安全停车。

随后,涂雪刚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并向车队报告。车队管理人员立即赶到

现场配合民警处理。

目前,该男子已被小蓝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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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2017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旦遇上这种情况

我们该怎么做?

对于乘客

一方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另一方面,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要联起手来,敢“管闲事”,及时制止闹事人员。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

对于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

不影响正常营运。驾驶员应避免矛盾升级,确保营运秩序正常。影响正常营运。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迅速打开应急灯及SOS报警装置,打开前后门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企业安全保卫部门,等候公安等部门人员到场处理。

对此前发生的

一系列“车闹”事件

省里也出台了这项措施

今后公共汽车、电车

将会安装

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司机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新购置公交车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对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情况要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安装改造方案,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同时,采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醒乘客文明乘车。对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正常驾驶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形成震慑。

文明乘车,从我做起!

支持的点赞!

(转自: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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