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3个季度的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第四季度的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已于2018年10月25日在编钟之声公示,发放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主要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实际生活满一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100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居民,均可持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经“四级审核、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租赁补贴。

目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发1-3季度放租赁补贴20.31万元,共惠及困难家庭213户320人次。第四季度将发放租赁补贴6.03万元,惠及困难家庭163户,245人次。

接下来,保障中心将继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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