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文等五人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上林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执法监察干部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起诉称:

被告人苏某文、覃某、卢某某、陈某某、黄某为上林县某单位的聘用人员,五人在工作期间,不履行巡查、监管和查处矿山违法行为等工作职责,明知蓝某某、韦某晖、韦某继、蒋某某、蒋某伟(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或分别在上林县镇圩瑶族乡古某村、东某村等地非法开采滑石矿,仍放任不管,并在执法巡查行动中为蓝某某、韦某晖、蒋某某、蒋某伟等人通风报信,致使上述矿山的矿产资源被大量非法开采,造成严重后果。经统计,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间,上述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93.37万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苏某文等五人在该单位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共同收受或分别索取、收受蓝某某、蒋某某、蒋某伟、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3.98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场的旁听人员认真观看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庄重肃穆、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部分旁听人员表示,此次近距离旁听庭审,让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课,在庭审中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教训,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为鉴,严于律己,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警钟长鸣。

此次庭审是上林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林县纪委监委组织的“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的体现,通过庭审的方式,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廉政廉洁意识,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 来源:上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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