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泰晤士河上的可移動水閘

  在英國曆史研究中,水利是一個被長期忽視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這種狀況是受學界由來已久的“東方主義”影響造成的。按照東方主義者的劃分,東方是“治水社會”,大規模的灌溉工程是東方專制主義的基礎,而西方由於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雨水充沛,不用人工灌溉,因而也無須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直到20世紀90年代,上述狀況纔有所改變。1999年十多位分別來自環境科學、景觀考古和農業史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共同探討英國曆史上的水利建設及其得失,推出了《英國景觀中的水管理:耕地、沼澤和水草地》。主編哈德里安·庫克和湯姆·威廉森在“引言”中寫道:

  “英國農業水管理的歷史,可能不像某些東方文明那樣引人注目,但從長期看,仍然是理解農業、景觀和更廣泛的經濟發展的關鍵之所在。”

  開發潮溼地

  英國位於亞歐大陸西北端,受大西洋環流氣候的影響,全年溫和溼潤,年平均降雨量約1100毫米。水資源豐富有利於植物生長,發展農業的潛力大,但也帶來一系列新的問題。首先,積水會擠佔土壤的氧氣空間,導致農作物根部的有氧呼吸不暢,時間久了會根莖腐爛,乃至農作物死亡。其次,水蒸發會消耗土壤的大量熱量,延遲農作物生長週期,從而導致減產,冬季漬水還會引起霜凍。因此,在英國溼地又被稱爲冷地。最後,森林、沼澤密佈,加之米德蘭和部分其他地區重黏土堅硬板結,也給耕種造成了困難。英國土地的大開發及其利用直到9、10世紀才真正開始。與地中海農業不同,英國水利的首要任務是排出多餘的水。

  英國農業是歐洲兩種食物生產傳統,即地中海小麥種植和西北歐牛羊飼養相結合的產物。小麥原本是旱地作物,生長週期長,不適合在英國潮溼的環境種植,即使在羅馬人統治時期,這裏也只能種植生長週期短、耐溼耐寒的大麥和燕麥。因此,在英國引種小麥首先需要排水,最常見的方式是壟溝排水。9、10世紀,英國首次採用重犁,重犁由犁刀、犁鏵和推土板組成。犁刀切割地皮,犁鏵深耕鬆土,推土板則起壟開溝。壟背上的水滲流到壟溝,再從壟溝排走。種子撒播在壟背上,地面離水,有利於農作物生長。壟作對於引種小麥尤爲重要,小麥是越冬作物,冬季潮溼地往往霜凍,會凍死麥苗,長在壟背上則能避免。因此,13世紀英國農學家沃爾特強調,“在地裏播種時,沼澤地和潮溼地要起好壟,將水排走,使地面無水”。

  十八世紀英國的農田壟溝

  英國考古學家和農史學家晚近的研究表明,壟溝排水在英國大多數地區都不同程度地採用過,在米德蘭尤爲典型。這裏地勢低窪平坦,河流縱橫,土地肥沃,加上面積廣大,是中世紀英國農業優先開發的地區,但治水任務艱鉅。爲了有效排水,起壟要高出地面許多,通常1英尺左右,有些地方高達3英尺。直至今日,中世紀的壟溝仍能從米德蘭凸凹不平的農田外貌上觀察到。爲了便於治水,米德蘭領主和農民集中居住,形成了核心村莊,並發展出條田交錯的敞田制度。壟田是敞田的基本單位,壟田即條田。壟溝不僅排水,還將農戶各自的條田區分開來。米德蘭地區莊園制度發達,治水和敞田管理通過莊園法庭統一進行。

  在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米德蘭的莊園檔案中,保留着大量關於治水的記錄。1523和1554年,北安普頓郡赫明頓莊園法庭要求佃戶在米迦勒節後將條田盡頭的田埂破開,以便壟溝排出的水流出“弗隆”(由同一方向的一組壟田組成的小田),不至於因爲“弗隆”田頭積水影響大田治水效果。

  米德蘭之外,由於環境和田制不同,農田排水錶現出較大的差異性。在東盎格利亞和赫特福德郡貧瘠的土地上,農民使用靈活的淺耕犁,壟溝狹窄,呈“線跡”狀。在肯特和中埃塞克斯林地,農田是通過領主或農民零星蠶食開墾出來的,很早就被圈圍。這裏的排水主要是通過挖溝,農田四周的壕溝和樹籬是該地獨特的鄉村景觀。

  排幹沼澤

  英國沼澤數量多、面積大。東部濱海泥沼面積達2000平方公里,西南薩默塞特平原窪地650平方公里,除此之外,西南塞文河口、東南羅姆尼沼澤面積也很大。沼澤地資源豐富,土壤肥沃,但比潮溼地更難排幹。12、13世紀隨着英國人口增長,土地資源緊張,對沼澤地的開發逐漸展開。人們臨水築堤,疏浚水道,將可以利用的土地圈圍起來。圈地內起壟開溝,排除漬水。

  沼澤地的開發和利用需要興修大型水利,通常由經濟實力雄厚的修道院主導。由於這些水利工程需要當地居民密切合作,13世紀英國發展出經國王授權的“水利委員會”制度,委員會負責維護防洪堤、清理河道,有權向相關責任人派工派活,並有權向本地居民徵收相關稅費。但是,中世紀的水利工程是地方性的,效率不高,真正開發的地區少。大多數沼澤仍處於自然狀態,是當地居民割蘆葦、挖泥煤、捕魚的場所,因此,沼澤地是英國公地農最集中的地方。即使被圈圍開發出來的土地,也由於排水不盡,只能用作牧場和生產過冬乾草的草地。

  以上狀況在16、17世紀發生了變化。首先,宗教改革時期沼澤地修道院地產被國王沒收,除部分保留給王室外,大部分被國王拍賣。新的土地所有者大多來自商人或律師家庭,他們受傳統基督教思想束縛小,更具有牟利的衝動。

  其次,16、17世紀是英國“國家建構”時期,無論是都鐸和斯圖亞特王朝的君主,還是英國內戰時期的議會,都把支持大規模水利建設作爲擴大政府權力的手段和合法性基礎。

  最後,受人文主義和新教神學思想的影響,英國知識界要求“改進”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熱情高漲,他們呼籲將蘆葦叢生、瘴氣瀰漫的沼澤變成肥美良田,從而造福社會。受上述因素共同推動,16、17世紀英國的沼澤地開發不再是零星的,而是整體的;地方性“水利委員會”也發展成爲全國性機構,受大法官及其所屬政府官員管轄。

  沼澤地大開發是英國水利史上的壯舉,但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也前所未有。除了技術問題之外,資金來源以及國王、地主和公地農之間的利益衝突是兩個最棘手的問題。爲了吸引荷蘭的技術和資金,英國採取了以開墾土地作爲回報的誘人策略,這種策略很快轉變成爲同樣適用於國內的集資方式。投資者大多是國內外銀行家和大商人,他們被稱爲“冒險家”,即敢於爲不確定收益壓上自己資本的人。1630年以貝德福德四世伯爵爲首的大地主同一羣“冒險家”一起,啓動了位於英國東部沼澤的貝德福德工程。按計劃,大地主將45000英畝開墾地授予“冒險家”,12500英畝贈給國王,預留42500英畝給新成立的開發公司,作爲維護排幹工程的資金來源。

  排幹沼澤不僅改變了當地生態,也改變了當地的利益格局和生活方式,因此國王、地主和公地農三者之間矛盾衝突不斷。都鐸王朝爲了在宗教改革等重大問題上贏得社會的支持,擴大了英國議會的權力,該王朝統治時期排幹沼澤的計劃都是以議會法令形式通過的,但斯圖亞特王朝改變了這一傳統。國王在沼澤地區擁有大量土地,爲了解決王室政府日益窘迫的財政問題,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親自主持大型王室排幹工程,如1618年詹姆斯一世在薩默塞特的塞奇穆爾工程、1626年查理一世在林肯郡的阿克斯霍姆工程。查理一世還強勢介入大地主主導的貝德福德工程,遭到了大地主和公地農的強烈反對。英國革命時期的著名軍事領袖、護國公克倫威爾也是當時的反對者。不過他反對的不是排幹沼澤計劃本身,而是“不公正”的利益分配。

  沼澤地開發中的利益衝突加速了英國革命的到來。英國革命爆發後,議會獲得對排幹沼澤工程的決定權。1649—1656年在“增進公益”的呼聲中,共和國和護國政府掀起了英國乃至歐洲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排幹沼澤高潮。但實際上,由於地主控制着議會,他們和那些參與投資的“冒險家”纔是真正的獲益者。隨着革命期間和王朝復辟之後沼澤地開發的快速推進,公地農失去了謀生的手段,最終從英國曆史上消失了。

  灌溉草地

  英國農業的發展離不開畜牧業。重犁要8頭牛才能拉動,需要養很多牛;直到19世紀人造化肥出現之前,英國農肥主要來自牲畜糞便,尤其是含氮量高的羊糞,糧食增產的關鍵是多養羊。因此,英國農村除耕地外有專門的牧場,他們還將收穫後的條田用作公共牧場。儘管如此,英國仍然面臨冬春之際牧草短缺的問題。

  從7世紀開始,英國開始在水源充足的地段,如河邊或窪地有水處種植水養牧草,夏季收穫曬乾,以備牲畜過冬。但由於英國牲畜多,乾草需求量大,而適合生產乾草的水養地少,因此此類草地比耕地珍貴很多。1312年白金漢郡謝靈頓領主直領地出租,草地價格是耕地的6倍。米德蘭河流多、地勢低窪,是中世紀英國草地最多的地區,可達農田面積的5%至10%。

  中世紀草地是自然形成的,雖不充裕,但可大體滿足當時農業的需要,這種狀況在16、17世紀發生了變化。16、17世紀英國形成了以倫敦爲中心的統一的國內市場,英國東南地區城市工商業發達,爲滿足倫敦及周圍地區城市不斷增長的糧食需求,英國南部的白堊丘陵即威塞克斯轉變成爲新興糧食生產基地,西部山區則專於畜牧業生產。威塞克斯土地貧瘠,要發展糧食生產不得不多養羊,英國曆史上典型的“羊-谷”農業在這裏發展起來。

  “羊-谷”農業的核心是“攏羊積肥”,即將羊羣趕進設在農田上的羊欄過夜,以便積攢羊糞。但是,威塞克斯和英國西部山區天然草地很少,爲了適應飼養大量牲畜的需要,不得不採用人工灌溉。

  灌溉草地需要築壩、建閘、修水渠,雖然工程沒有開發沼澤大,但也需要專業水工、資本和有效的組織。英國鄉紳和商人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鄉紳不僅僅是地主,還是莊園領主,可以通過莊園法庭平息反對意見,保證工程計劃通過。1629年普德萊頓莊園領主亨利·黑斯廷斯親自出席莊園法庭,支持莊園管家理查德·拉塞爾將普通草地改造成灌溉草地的計劃。該計劃使255英畝草地變成了灌溉草地,佃農以抽籤方式獲得各自應有的草田份額。

  草地灌溉似乎加強了“羊-谷”農業區莊園制和敞田制,但實際上由於鄉紳不同於過去的封建領主,莊園法庭更多地反映了莊園主自身和大佃農的利益,小佃農、公地農的習慣權利不再受到保護。有的工程很大,穿越好幾個村莊,需要大量資金,這爲商人介入提供了可能。倫敦大商人、英國議會議員約瑟夫·阿什在通過購買、租賃方式獲得埃文河谷的大量土地後,於1665-1690年提議並出資興建了沿埃文河全長8公里的灌溉草地工程。最初的預算是2000英鎊,但最終開支超過了5000英鎊,這在當時是一筆很大的投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

  水利在英國曆史上確實存在,將東西方簡單區分爲“治水”和“非治水”社會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

  2

  新修水利需要組織人力、物力,會對地方社會乃至中央權力機構造成衝擊和影響,但不宜誇大。17世紀英國的沼澤大開發伴隨着國王、地主和公地農三者之間的博弈,事實上是這種博弈而非大開發本身決定了英國未來政治的走向。由於英國地主在博弈中勝出,從而導致了地主寡頭對英國漫長的統治,這種統治直到1832年才被議會改革所打破。

  3

  水利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是巨大的。1662年阿克斯霍姆工程竣工後不久,威廉·達格代爾就熱情洋溢地寫道:“現在全世界都可以看到這個宏偉的、儘管要承擔費用的工程給公衆帶來了多麼大的好處。”實際上這種好處是以對部分人,特別是公地農利益的損害爲代價的。晚近歷史研究表明,排幹沼澤還帶來了一些生態問題,而這些問題要麼未被時人認識,要麼被有意忽略了。因此,如何在效率與公平,發展與生態之間保持平衡的問題由來已久,需要史學工作者更多關注。

  作者|向榮(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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