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县400万元,2019年这项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每县每年400万元,款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科目。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名单

建宁县、永泰县、清流县、武平县、霞浦县、古田县、明溪县、柘荣县、浦城县、光泽县、诏安县、云霄县、顺昌县、平和县、宁化县、屏南县、周宁县、松溪县、寿宁县、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泰宁县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各市、县应严格按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教财〔2017〕38号)要求,规范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各市、县应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安排项目资金,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建立项目储备库,认真编制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性质、投入规模、资金筹措、受益对象、绩效目标情况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教育扶贫资金有序实效。

三、按时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闽教财〔2017〕38号文件要求,按时拨付省级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级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应加强对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设区市应指导监督所辖县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县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2019年绩效目标申报表》,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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