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背景中可能会更容易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兴起的故事已经成为了一个古老而著名的传说。它于18世纪始于法国黑暗肮脏的巴黎剧院中,由法国剧作家皮埃尔·奥古斯丁·卡隆·德·博马舍(Pierre-Augustin Caron de Beaumarchais)创建。当时的戏剧公司热衷于积极推广表演和艺术家,但是到了分享收入的时候就不那么大方了。“饥饿的艺术家”这个短语更接近字面意思而非一种比喻。

博马舍

博马舍是表达著作权集体管理想法的第一人。1777年,他在巴黎制定了“戏剧一般规约”(General Statutes of Drama)。“法兰西喜剧”的22名著名作家原本为若干财务问题召开的会议变成了一场关于权利集体保护的辩论。“他们指定了代理人,举办了今日闻名的罢笔活动,为法国戏剧作者协会奠定了基础。”1838年,奥诺雷·德·巴尔扎克和维克多·雨果建立了作家协会(Society of Writers),授权其收取印刷品出版商的使用费。

逐渐地,根据每个国家文化环境而形成的各作者协会形成网络,遍及了全球。著作权集体管理被视为能够使创作者获得补偿的有效可行的方式。在意大利,意大利作者和出版商协会(SIAE)根据巴尔杜齐(Barduzzi)的指示,有权向剧院和电影院收税。

然而,相关发展不仅限于国内。鉴于集体管理组织在各国民所在国繁荣发展,显然需要在国际层面进行合作和协调。1925年,罗曼·库鲁斯(Romain Coolus)组建了外国作者协会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Congresses of Foreign Authors’ Societies)。这个委员会建立的目的是解决涉及国际事务时无法克服的问题。差不多在同时,菲尔曼·热蔑尔(Firmin Gémier)成功创建了“世界戏剧协会”。这两项行动导致了1926年“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成立代表大会的召开。创始会员们认为有必要制定各国收取使用费和保护作品的统一原则和方式,以便确保文学和艺术财产在全世界得到承认和保护。如今,CISAC拥有来自118个国家的225名会员(根据2010年数据——编者注),其中大多数许可公开表演和传播音乐作品或复制这些作品。CISAC的其他会员许可影印复制及复制美术作品和剧院中的表演(所谓的“大权利”)很多国家通过立法措施促进集体管理组织发展,认为集体管理组织为个体许可、收费和版权的执行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一度可以被视为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但是它们在版权制度中持续发挥协助者的关键作用,其特点用不断演进来描述更加准确。集体管理组织协助制定了收取和分配使用费以及协商许可作品安排的统一方式。然而,许可和支付使用费虽然仍很重要,但不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唯一当务之急。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发展到监督遵守版权的情况,打击盗版及履行各种社会和文化职能。集体管理还使作者能够利用集体议价的权力从对其作品使用中获得更多收入,并与跨国大使用者团体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这意味着,大多数集体方案以相同的经济基础来衡量作品库中所有作品的价值,这可能对那些创作了在使用者眼中价值更高的作品的作者来说不公平。

尽管最初集体管理组织的推动力是将其作为收取和分配报酬来补偿权利人的有效方式,但是集体管理组织的结构使它越来越多地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受到对其效率的质疑。除了这些显著的结构性问题之外,版权所有者的市场条件和业务趋势都在发生变化,集体管理组织必须适应。正如集体管理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不断演进的,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效率也是如此。尽管从集体管理组织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在过去为创作者和使用者都提供了相当优质的服务,但是这一制度仍必须调整以保持高效并发挥适当作用。

【本文摘自《著作权和相关权的集体管理》一书,省略了脚注,篇名为编辑酌加】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集体管理》

(威科法律译丛)

[美]丹尼尔·热尔韦 编著

马继超 郑向荣 张松 译

商务印书馆2018年4月出版

内容简介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集体管理》一书,从理论到实践,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从覆盖地域看,既涵盖了法、德、美、英、日和北欧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较完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有亚洲和拉美国家的情况介绍;从实际操作看,涉及不同区域和国别的每一章都详细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基本理念,以及不同类型的制度设计、操作经验和实际面临的问题。

具体来说,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构成了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几乎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进行横向论述。第一章概述了集体管理的基本模式,简要回顾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历史,讨论了其现在的作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第二章讨论了数字时代集体管理的作用;第三章试图论述集体管理和人权问题之间的相互作用;第四章则讨论了跨国许可问题和多区域许可的作用。从第五章开始,进入了本书的第二部分,即以地理分布为基础进行分区域、分国别论述,具体介绍各区域和国家的集体管理组织模式及运营状况。

该书作者既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官员,也有发达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直接从业者,还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际联合会的官员,因此本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丹尼尔·热尔韦,范德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北美和欧洲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法资深专家。他曾担任过律师,并先后在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版权结算中心等组织工作过。他深入参与了WTO、WIPO、CISAC、IFRRO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项目研究和政策制定活动,并撰写和主编了多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著。

译者简介

马继超,现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副总干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熟悉国内外音乐著作权及集体管理理论和实务。198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数学系,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届知识产权双学士班,获理学和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多年,任法律与许可部主任。

郑向荣,现就职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任语言司中文翻译科翻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硕士,意大利都灵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曾长期任职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先后在国际业务处和社会服务处工作,具有丰富的版权工作经验。

张松,现就职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方向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曾长期任职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先后担任法律许可部副主任和主任一职,熟悉国内外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及实践。

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下设哲社、文史、政法和经管四个编辑室及威科项目组,主要承担文史哲及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著作的编辑出版工作。出版物包括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中华当代学术辑要》、“大师文集”等为代表的多种学术译介和学术原创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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