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 翔

12月25日,CBA公司公佈了第21輪聯賽浙江廣廈隊主場對陣遼寧男籃最後兩分鐘的裁判報告。報告顯示,在第四節終場前2分鐘之內,裁判做出的4次關鍵性判罰中,有一次錯判和一次漏判。



其中最爲引人注目的是終場前1分53秒時,韓德君上籃與蘇若禹發生接觸,後者順勢倒地,3名當值裁判經過商議之後,判罰韓德君帶球撞人犯規。對於遼籃來說,這次犯規不僅失去一次進攻機會,韓德君還喫到了個人第六次犯規。從裁判報告得出的結論來看,這不僅是一次錯判,更是一次典型的反判。

在整個第四節,遼籃一共被吹罰3次進攻犯規,第一次判罰因史蒂芬森確有一個推人動作並無爭議,另外兩次判罰均引起極大的爭議,獲利方均爲浙江廣廈隊。

近幾個賽季,CBA公司一直致力於提高裁判水平,本賽季更是推出了“獬豸計劃”,加速裁判的職業化。而比賽最後兩分鐘裁判報告制度的確立,也最大限度地保證裁判判罰的透明化,便於輿論監督。但是,裁判報告無法一勞永逸地解決裁判問題,即便發現錯判,比賽的結果也不會更改。所以說,和事後“亡羊補牢”比起來,還是事先“防患未然”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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