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检察 JIN JIANG JIAN CHA

2018年11月13日,晋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集中宣判,该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有罪宣判,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 01

被告人许某谅等9人强迫交易罪一案

基本事实

2014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许某谅、李某安、许某路、杨某敬、许某鉴、许某彬、李某农等人组成以被告人许某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强揽被害单位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晋江某楼盘项目主体土方、桩基工程,多次以阻扰项目施工、强占项目工地不退场等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造成被害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被告人许某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

02

被告人韩某龙等3人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一案

基本事实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谢某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韩某龙、李某刚、张某以及杨某虎、陈某、石某辉、“大头”、“老四”、“老表”、“耗子”、“拐脚”、“小宝”、“袁忠”、“小军”、“波二”、“书记”等人(均另案处理),形成以谢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韩某龙、李某刚等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等众多组织成员参与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受雇于他人采用喷油漆、扔砸石块、拉横幅、播放高音喇叭、驱赶人员、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被告人韩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李某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03

多措并举,晋江市检察院推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认清形势要求,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意义,组织全员培训,及时传达各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以学习促规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建立多项机制,深挖彻查线索

依托“网络化+社区检察官”,加大对农村地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排查力度。

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积极主动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引导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利用新媒体平台适时宣传重大典型案例,展示检察环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同时结合本院的出庭履职工作,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释法说理,宣扬法治权威。

END

来源:晋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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