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布,办法中公布补贴标准:纯电动公交按中央50%确定地方补贴,对氢能公交车则按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公交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KW,交流充电桩30元/KW。加氢站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最高日加氢能力达1000公斤的加氢站、其标准造价要2200万元,地方补贴500万元。

新能源公交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均有补助

据最新公布的《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佛山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为2017-2020年在佛山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是指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交充电设施;以及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

新能源公交车分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两类,佛山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对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对于公交充电设施,佛山市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加氢站方面,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KG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并要求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

细则:明确申报补贴主体

除了列明新能源公交车及基础设施的补贴标准,《管理办法》还对申报补贴的主体以及补贴条件进行明确规定,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如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购车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而且要求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且享受佛山市购车补贴的车辆原则上2年内不得迁出佛山市(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购买者因企业破产、依法整合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经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公交充电设施申报主体是投资建设单位,在公交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后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出补贴申请。要求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为纯电动公交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并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1月25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换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补贴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管理办法》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其中佛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佛山市财政局编制和下达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的市级补贴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清算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会同区财政(财税)局安排使用和组织清算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市、区级补贴资金,组织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负责本区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全市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和下达加氢站的市级补贴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清算加氢站市级补贴资金,负责加氢站市级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负责本区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财税)局安排使用和组织清算加氢站市、区级补贴资金,组织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加氢站,负责本区加氢站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

佛山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管理局编制市级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办理资金拨付,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管理局清算市级补贴资金,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市级补贴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区财政(财税)局负责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拨付市、区级补贴资金,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补贴资金财政监督检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清算市级补贴资金。区交通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区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充电设施的补贴资金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出具车辆行驶里程证明文件。

佛山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的登记工作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推广应用,配合提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数据。区公安局负责本区新能源汽车的登记工作和本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推广应用,配合提供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数据。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高敏华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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