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隆平高科”)訴湖北農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農華科技”)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終審判決。

判決認定,農華科技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權益;要求農華科技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元

針對業界違法使用袁隆平品牌的情況,隆平高科一直在採取相關維權行動,這是全國首例勝訴案件

產品包裝擅用袁隆平簽名被判侵權

白色水稻雜交種包裝袋上,右上角印着“湖北農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題字落款“袁隆平”。農華科技這一做法,構成了侵權。

2014年11月14日,袁隆平與隆平高科簽訂《品牌許可使用協議》,將“袁隆平”、“隆平”及相應的中英文名稱,以及任何關於其本人肖像的圖片、照片等,以獨佔許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經營過程中使用。隆平高科爲此支付了5151萬元“買斷費”。

2016年4月,隆平高科發現農華科技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上印刷“袁隆平”字樣, 隨後對其提起民事訴訟。

2017年5月,武漢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農華科技主觀上存在攀附袁隆平院士業界權威和良好形象的意圖,但對隆平高科要求確認該行爲是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張未予支持。隆平高科隨後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農華科技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權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要求農華科技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立即停止製造、銷售包裝帶有“袁隆平”姓名的涉案產品,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元。

目前,農華科技已按判決停止侵權行爲,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索賠1元更多的是傳遞警示意義

隆平高科以袁隆平名字命名,主要研製、生產及銷售高科技農作物種子,袁隆平擔任公司名譽董事長。

隆平高科法務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市場上對“隆平”、“袁隆平”品牌的侵權行爲層出不窮,其中最常見的是公司名稱和商標中帶有“隆平”“袁隆平”字樣;將袁隆平的照片、題字等,用在公司網站、產品包裝、車體等作商業宣傳。

隆平高科副總裁何久春表示,農作物種子產品消費者多爲普通農戶,“袁隆平”姓名具有很強的指引作用,相關侵權行爲容易造成公衆混淆誤認,既損害了隆平高科獨享“袁隆平”姓名商業使用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這次勝訴表明了我們維權的決心,要求象徵性索賠1元,更多的是傳遞警示意義。”何久春說。

據瞭解,近3年來,隆平高科先後打擊侵犯“袁隆平”“隆平”等商標權和袁隆平姓名權、肖像權的企業或個體戶上百起,立案查處侵權農資50餘噸;今後還將繼續多措並舉,嚴厲打擊侵權行爲,切實維護公司、客戶和廣大農戶消費者的權益。

來源 |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編輯 | 劉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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