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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的同学找到我们,关于厂房产权登记的事宜。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他于2007年以个人名义在工业园区按揭购买的厂房,因当时属于工业用地,一直没有办成产权登记,厂房拿到以后一直在使用着,上周接到开发商通知,现在有政策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过需要登记在公司的名下,产权登记个人名下办不了。为此他找到我们帮他参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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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办不了证到现在可以办证了,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情,公司是自己的,厂房是自己个人出资购买的,公司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自己的房产放公司名下,又有什么关系呢?可能大多数人认为都没有多大区别的。当时我在接待当事人就没有细说,只是建议他找下他家的会计,对办理登记的税费、将来的相关税费支出,做一下对比,再做下一步如何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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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他又打电话给我,这时候我刚好有时间,就和他细说了,如果当时就是以个人出资购买的,产权最好登记在个人名下,即使公司需要使用这房产,可以个人名义出租给公司。这又有什么不一样呢?第一,这关键涉及到一个房产税,房产在个人名下时,出租也只需承担按租金4%税率的房产税,而房产在公司名下时,出租也就需承担按租金12%税率的房产税,即使公司自用也得按照房产计税余值1.2%征收房产税;第二,如果房产是在个人名下,个人以房租形式从公司取得收益,比以房产投资在公司里取得分红获取的收益更有利些。因为公司在盈利时首先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税后利润分红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才能合法,譬如公司盈利100万,分红时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说共计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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