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王寶強和馬蓉的消息,主要的熱點還是集中在馬蓉的自我爆料上,通過15日“擠牙膏”似的爆料,一點一點的把王寶強“賣慘”和做老實人的消息公之於天下,其實最終想證明的事情就是王寶強當時在離婚訴訟的時候是不缺這30萬訴訟費的,是王寶強通過各種“公關稿件”一步步的讓大家認爲“是馬蓉轉移了他的錢,讓王寶強處於這種潦倒的處境”,不過在她昨日最新的爆料中指出的房產消息似乎卻有一些的漏洞產生。

其實這條微博的用途是在之前說明了王寶強“賣慘”的假象之後,再一次的證明自己沒有轉移資產,是王寶強本人委託她把房子賣了的。

從曬出的委託書中可以看出,這個房產的確是由王寶強委託馬蓉賣掉的,而且還有公證處的文件,原來王寶強在這個物業有兩套房,其中一套已經在之前賣出,而最後一套是在馬蓉的手中賣出的。

據當時的媒體報道,這套房產是在8月13日賣出,市場估值約爲800萬,如果是對半分的話,那王寶強應該是可以得到約400萬的,不過事實是什麼呢?

在8月14日就有了王寶強提交離婚的申請,然後就有了王寶器“借錢繳費”的事情發生,也就回到了馬蓉爆料最初的起點。

不過疑點也正是在這次提交離婚申請前的賣房中,從馬蓉曬出的銀行流水中可以看出,王寶強在8月15日有一筆“190萬”的款項流入王寶強的賬戶,加上王寶強之前有的約10萬的存款,一共就有了209萬的存款。

這筆190萬的打款其實是從“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發出的,也就是說這筆錢是馬蓉打過來的,爲什麼打款190萬呢?其實很顯然是馬蓉在13日賣房的錢,而賣到800萬,分給王寶強190萬,只及總款的四分之一,這是不是說不過去呢?對此網友的評價表示“馬蓉是不是太貪心了呢?”

另外有意思的是,17日就曝出了王寶強工作室的執照和公章丟失的事件。

這一系列的消息連在一起,是不是很有蹊蹺呢?這其中更像是一場精密策劃的金錢案件。

不過事情已經發生,馬蓉和王寶強的財產分割案正在進行,最終的兩人的財產怎麼分,到底是誰在“賣慘”,在法院宣判的時候就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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