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拴绳须提倡。图为中山南区一小区,业主拴狗绳文明遛狗。南方日报记者 叶志文 摄

因为数月前的一宗狗咬人事件,二十多名业主联合上门讨说法,与肇事狗主人发生冲突。几天前,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小区发生了这一幕,最终警方介入才得以平息。

本月以来,“杭州遛狗打人”等事件接连发生,犬只管理话题再度升温。类似矛盾在中山也时有发生,犬只怎么养怎么管备受关注,记者采访发现,爱狗者、怕狗者都期待“管狗法规”出台。

但是,2008年《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被废止后,中山至今仍未就养犬管理正式出台任何地方性法规。中山市公安局于2016年草拟了《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希望将犬只管理从严格限制转向精细化。截至目前,该条例尚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正式出台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 何伟楠 郎慧

冲突

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滋生邻里矛盾

5个月前,凯茵新城小区天誉16区某幢一位女业主饲养的大型犬,将一位83岁老先生腿部咬伤。事发后,狗主人赔偿3500元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狗带离小区,事情暂时平息。

但是,狗主人并未兑现承诺,不但没有将狗带离小区,还放任其在小区楼下的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区域。热心业主多次向物业、居委会以及警方反映投诉,但狗主人置之不理,导致邻里矛盾升级。后经民警介入调解劝说,双方才最终言和。狗主人再次承诺,将犬只带离小区。

因狗而起的邻里纠纷从未平息,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不乏恶性事件。今年7月,大涌镇叠石村一名5岁男童被一只大型犬撕咬,脸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缝了数十针。因事件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只能责成犬主积极对伤者进行治疗。

记者从中山市博爱医院了解到,该院近几年年均接收3000例狂犬疫苗接种,其中外伤导致的接种占据相当的比例。中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麦惠强透露,该院每月约有800至900例狂犬疫苗接种,其中新咬伤患者约200例。

“我家人基本都被狗咬过,小孩子也被狗咬过,我坚决不会养狗。因为养狗的事,我和爱人也常发生争论。”火炬开发区实地璟湖城业主赖先生说。

东区远洋城业主唐先生认为,养狗问题的特殊性还在于,其常常会将业主群体分裂为两个极端对立面,爱狗人士和怕狗人士时常因为养狗管狗问题争执不休,滋生难以调和的邻里纠纷。

困境

文明养犬无法可依,多方管理陷被动

养狗滋生矛盾,那么应该如何管理呢?

不少市民在受访中表示,对于目前的中山而言,管狗的难点在于无法可依。

据了解,2004年《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养狗。但是从2008年该条例被废止至今,期间,中山也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新的养狗管理办法却一直未能正式出台。

2016年,中山市公安局草拟《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报送中山市法制局审查,随后,中山市法制局将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中山市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就审查地方性法规开展听证会。

今年7月,中山市法制局将《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送审稿中对“公共场所宠物卫生管理及处罚”规定的部分内容,也与犬只管理有关。

但是截至目前,前述两个条例均未通过官方审查并正式实施。

对应法规的缺位,让监管部门的处境变得尴尬。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犬类管理涉及农业、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但是在地方未出台具体可操作的管理条例的情况下,部门很难发挥监管职能。

中山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养狗人数增加很快,因狗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明显增多,相比镇区,城区派出所接到的涉狗警情尤其多。但是,面对类似警情,警方介入处理方式可选性并不强,甚至可以说很单一。这位派出所所长表示,一般只有狗主人主观故意怂恿犬只咬人造成伤害,才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但是,邻里之间发生的往往更多是无意之间的犬只伤人或犬只扰民纠纷,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即便当事人报警,警方也只能以调解的方式介入。

立法

爱狗者、怕狗者都期待“管狗法规”出台

监管部门的处境和市民的呼声,都将解决犬只管理难题的希望,寄托于立法层面。

采访中,无论是爱狗者,还是怕狗者,很多人都认为,要解决管理难题,必须先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才能杜绝养狗、管狗乱象。

朗晴轩居民韩阿姨表示,坚决支持政府立法规范养犬,法律会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我自己也养狗,理解养狗人士的心情,但是无论如何首先应当尊重和保护公共利益。”

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邝昕表示,诸如中山这样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推动地方立法,这既是对非养犬者的保护也是对养犬者的保护。“让执法者在执行环节有法可依,养犬人也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11月21日,“南方+”客户端中山频道发起了一份名为“中山犬只该怎么管?”的投票稿件,超过九成的投票网友认为,通过立法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对违规养犬行为严格处罚,是解决犬只管理乱象的根本办法。

2004年出台的《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犬类饲养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该《办法》将中心城区设为犬类禁养区,并明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捕杀违章饲养的犬只、无主犬和无证犬。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佩戴犬牌;未佩戴犬牌的犬只,视为无证犬。2008年,该《办法》被废止后,中山未再正式出台过犬类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相比前述《办法》,中山市公安局于2016年草拟的《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将犬只管理从严格限制转向精细化。相比《办法》设立禁养区的规定,该《条例》草案规定,中山拟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只,并规定在特定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该《条例》草案,还就犬只免疫检疫、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过,截至目前,该《条例》尚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正式出台实施。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社会公开听证,该条例部分内容还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部门还在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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