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潘某身爲教育相關從業人員,竟背棄教師職責,對不滿12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爲,依法從重處罰。據羊城派官博消息,深圳一位午託班教師潘某利用職務便利,在休息室內對9歲男孩多次進行猥褻。

原標題:多次猥褻9歲男童 深圳一午託班男性工作人員被禁業五年

據羊城派官博消息,深圳一位午託班教師潘某利用職務便利,在休息室內對9歲男孩多次進行猥褻。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潘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潘某從事對象爲未成年人之教育、服務等行業。

今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期間,被告人潘某在南山區某午託班男生休息室內,多次對9歲的被害人進行猥褻,被害人母親得知情況後報警。6月13日,潘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南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潘某身爲教育相關從業人員,竟背棄教師職責,對不滿12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爲,依法從重處罰。但他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已獲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諒解的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據介紹,從業禁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範違法犯罪行爲人再次危害社會或損害他人利益。鑑於潘某的社會危害性,同時爲使少年兒童遠離其傷害,法院在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對其發放“從業禁止令”,可以有效隔離其危險性,杜絕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工作的可能性,有力撐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保護傘。針對兒童的性侵害犯罪屢有發生,由於受害兒童年齡較小,自我保護意識較弱,在遇到熟人作案時,容易受到哄騙,從而受害。法官呼籲家長應加強對兒童的監護,及時發現孩子的身心變化,同時正面引導兒童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校及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教職工或相關從業人員的法律教育,強化職業道德和操守的監管,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

來源:羊城派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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