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全國老甲A足球聯賽組委會發布公告,對上海老克勒與廣州太陽神比賽中涉嫌使用違規球員一事作出最終判決。上海老克勒被判0比3負,涉事球員楊晨被取消參賽資格,並被禁止參加老甲A比賽至2026年12月31日。

對此,上海老克勒隊作出如下說明:

1:我隊球員楊晨在組委會工作人員授意並指引下,在14日補報中以1982年12月22日的出生年月填補入報名表。

2:大賽開賽前、15日比賽前均與部分相關人員就此事進行了溝通,並未明確否定。

3:15日比賽前當值裁判組在審查資格時並未對該隊員的參賽資格提出質疑,被我隊視爲認可資格,因此不認爲應由我隊承擔因相關人員工作不到位導致出現違規造成的後果。

4:賽後處罰決定出臺前,並無組委會、競賽部人員就此事事實原委提出覈實要求。

5:鑑於維護老甲A對外影響力的考慮,我隊提請召集12支大賽參賽隊負責人蔘與我隊就該處罰決定進行申辯的聽證表決會。

對於該處罰文件的合法合理性,上海老克勒隊還提出以下質疑:

1:文件抬頭、文件落款均使用了“第七屆老甲A足球聯賽委員會”的稱呼,我隊未從秩序冊這一官方文書中找到該機構,因此我隊認爲該處罰決定不合法,並且不認可該機構做出的此處罰決定。

2:文件落款使用了“湖北省足球協會競賽部”的稱呼,我隊也未從文件中找到該名稱的對應公章,甚至於也沒有具有法人資格的湖北省足球協會的公章。

3:文件中使用了“老甲A”三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據我隊瞭解,並未得到相關相關注冊單位授權,屬非法使用。

4:文件中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註冊記錄,認定楊晨存在年齡作假參賽行爲”,據我隊查實,並無相應條款適用。

5:文件中表明:“根據《全國甲A明星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和《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做出處罰,但經過查實,上海老克勒並未涉及對應處罰決定中的內容。

根據老甲A聯賽規定,符合參賽資格的最低年齡球員必須是1982年以前出生,而涉事球員楊晨是1989年出生,比規定最小年齡限制小了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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