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八点后,最高部门机关报的微信公众号更新了,头条是“毒贩被抓掏出20厘米长的匕首反抗,缉毒民警徒手夺刀被刺伤仍不放手”。老编心想,已经是去抓毒贩了,怎么还徒手夺刀呢,这要点开学习学习。

点开以后,是中部某省某市一名缉毒大队长回顾自己三年缉毒工作的感受。其他内容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们现在只说徒手夺刀这次。蓝字为原文。

当天晚上,我带着6名抓捕民警蹲守。不敢有一丝松懈。

对象只有一人,警力有七人,保持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很好。

21时30分,雷某驾车终于出现了,临近货车时放慢了速度。眼看车辆要停下来,我喊了一声“行动”,大家立即合围上去。

货车是大队长找朋友借来的加长大货车,特意横在马路中间将路堵死,计策果然生效,很好。

突然,雷某向右猛打方向盘,踩了一脚油门,迅速把车开上绿化带,绕过大货车准备逃跑。我们事先准备的一辆警车追了上去,撞向嫌疑车辆的左前车轮。

雷某准备从绿化带上绕过路障,警方已经准备好警车,追上去将其撞停,计划很周密,很好。

雷某的车被逼停,我拿着枪率先冲了上去。

抓捕任何人都是有危险,抓捕毒贩危险程度更甚,大队长已经带好了枪,很好,身先士卒,很好!

见嫌疑人紧锁车门,我用枪砸破一侧的挡风玻璃,强行把门打开,伸手拉雷某出来。穷凶极恶的雷某拼命反抗,不停用胳膊肘撞击我的腹部,我咬牙用力压在他身上。

我用枪……砸碎玻璃?居然不是指向对方大吼熄火停车不然我开枪了?枪的作用就是让警察不用近身就可以控制对方的,说白了就是在死亡的威胁下,当然是依法剥夺对方生命的那个死亡,不是警察的死亡。然而大队长手里的枪只是提供了一个硬硬的东西用来砸破玻璃,然后还要把门打开,拉对方出来,腹部还不停地被对方肘击,大队长只能咬牙用力压在他身上。枪的距离优势,在中国警察手里一点儿也没有,中国式抓捕永远依赖于警察的近身肉搏。

这时,雷某突然从怀里掏出一把20厘米长的折叠匕首,朝我不住地挥舞。如果任由他反抗,后果不堪设想。我连忙抢夺,右手被锋利的刀口划伤,鲜血瞬间流了出来。忍着剧烈疼痛,我用左手死死地拽住对方手腕,硬是把刀给夺了下来。

雷某在大队长已经贴身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捅刺,只是“不住地挥舞”,老编打心眼里感谢雷某不杀之恩。持枪破窗的大队长“连忙抢夺”,也不知这时枪是回套了还是怎么样,反正右手被划伤,用左手硬是把刀夺下来了。不过按道理砸窗之后没有还枪入套的闲工夫,那么枪又不敢开,又还占用了一只惯用的强手,早知道的话,不如把枪扔到窗外让同事捡着,自己就可以双手夺刀了,成功系数要更大一些。

(感谢支持,尽在不言)

雷某被同事从车里拉出来,被牢牢地控制在地上……忙到深夜,我才有空到医院处理伤口。不想让家人看到,我找了双手套戴着。还好,因为我总是回家很晚,家人都睡下了,没有注意到我的异常。

右手被割开了的大队长,到医院处理之后,“找了双手套戴着”。其实干脆事先就“找双防割手套戴着”,再“找双防割护臂”,再“找件防刺背心”,防护装备齐了再“找根便于破窗的甩棍”,一样也能完成前面所说的抓捕过程,还不会受伤。

转眼一年多过去,手上的伤口早已愈合,只是一遇上变天,右手就有种麻麻的感觉。

这伤看来还是个终身的印记,变天就麻,不知道现在握枪受不受影响。这就是一名带枪出击的大队长徒手夺刀的结果,这把枪从头到尾只起了一个作用就是砸玻璃,也就是说,枪在中国警察手里,只能当个锤子!

美国毒贩也不会甘心束手就擒的,也会拼命想驾车逃跑,美国警察当然不会只拿个锤子,具体看视频。

不过是骡子是马要拉出来遛,美国警察虽然天天练天天开,也就是看着热闹,真要上场比赛,就只能被中国同行按在地上狂虐啦。

来源:国际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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