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因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

重庆一公交车坠江事件

让公交车的行车安全成为焦点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车安全问题

事实上

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乘客和司机发生冲突

并不少见

就在银川

也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

11月21日,银川中院宣判陈小二(化名)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维持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小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的判决。

(网络图)

2017年10月10日14时许,陈小二酒后乘坐银川101路公交车到达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亲水大街路口向东100米处时,执意要求下车,因公交车未到站被公交车司机拒绝。

陈小二先用脚踹公交车车门,后走到公交车驾驶室,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用手掐公交车司机的脖子

司机被迫紧急刹车,公交车停在了马路中间,公交车内两乘客摔伤

一审法院以陈小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陈小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经银川中院二审审理认为,陈小二作为成年人,应当能预见与驾驶公交车在城市主干道行驶中的公交司机发生争执、并掐司机的脖子,极有可能会造成公交车失控,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而仍然为之。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生命安全无小事”

近年来,在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车辆失控等交通事故也有发生,“重庆公交坠江案”的悲剧仍历历在目,这起案件的宣判再次提醒广大的公交车乘客,遇事冷静处理,切莫与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或攻击公交车司机,否则后果严重,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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