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美国行政法年会会议指示牌。资料图

  本文作者(右)在2018年美国行政法年会上。资料图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毕洪海

  美国的行政法年会是由美国律师协会行政法和规制实践分会组织的,地点固定在首都华盛顿。会议时间基本上是在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某周的星期四和星期五。

  今年8月底甫抵美国之时,笔者就通过网站查询到美国行政法年会的时间是在11月1日至2日。当时美国律师协会的网站就已经开放注册,会议的议程也已经确定了。

  会费优惠至100美元

  说是会议的注册,其实就像是在购物网站购买商品一样,美国律师协会出具发票(或叫做收据),全部工作是通过网上完成的。既然是花钱参会,提前知道能够获得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应该很重要,所以议程早早确定大概也有广告的效果。

  会议根据身份不同提供4种价格:美国律师协会的成员、行政法和规制实践分会的成员、普通公众和法学院的学生。一般公众的收费最高,全程参加为489美元,当然也可以按天注册付费;其次则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最便宜的是法学院的学生,无论是否参加全程,一概25美元。

  会议的注册全程开放,并无截止时间。事实证明,注册时间十几分钟即可完成,提前半天注册也能当即收到确认函。从事后来看,注册的费用包括了5顿餐饮和会议的相关材料以及后续可能发送的电子材料。

  这里有一个故事,或者说是“事故”。笔者是和清华大学的博士生杨金晶同学、上海财经大学的博士生钟扬民同学一起参加年会的,大概我们也是会上仅有的3个中国人。他们两位都是以学生身份注册的(当然也有一些解释上的模糊之处),笔者则有些犯难。因为如果要查验学生证件,笔者是没有的;但近500美元的注册费用,对于“到此一游”的观察者来说,也是过于昂贵了。最后,通过一位旧识、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马瑞欣研究员的“私事公办”,优惠至100美元。

  在注册会议的过程中,网站只有简单提示,如临近会议可能住宿会比较紧张,建议早些预定住处。组织方本身并不提供住宿,亦没有接机、接站服务。会议当天,我们早早就到达了会场,根据会议的议程7点半至9点是注册和早餐时间。

  所谓注册就是领取材料和胸牌,因为注册工作已经在网上完成,工作人员将各种材料装在一个透明的文件夹中,标注上姓名。每个人到自己姓氏所在的盒子前报出姓甚名谁,工作人员刷地递来材料,前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

  翻检材料,没有出席人员名单,也没有会议论文,只是一份打印出的议程。会议议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模块:第一个是大会,主要是11月2日上午“行政法的发展”两个单元。第二个是11月1日的平行单元会议,总共6次,每次3场,共计18场。每个会场的空间都是超级大,还有备用的椅子。这样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容纳了如此多的专题。当然这也给参会者提供了选择。如果一个专题听得无趣,可以换个题目听听看;所以有的会场空荡荡只有二三十人,有的会场则是人头攒动,听众席地而坐。

  第三个模块是午饭和晚饭期间的活动。午饭时每人领一个餐盒,自取饮料。午饭和晚饭时并不只是吃饭。第一天的午饭时安排了特朗普政府信息规制事务办公室(英文简称OIRA)主管拉奥发表主旨演讲;第二天的午饭时颁发了行政法分会三项重要大奖:政府服务奖、学术奖和学生奖;晚饭时则是服务类的奖项,例如年度志愿者、离任主席、分会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等。

  比较有意思的是主持人这个角色。会上的主持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报幕员式的,另一种主持人是单元讨论的推进者。主持人在报告人发言结束之后,会提出问题,引导讨论;如果报告人的观点有较大分歧时,则促进双方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及时制止情绪激动的发言。报告人互相之间也可以讨论和提问。最后若有时间则开放给听众提问。

  整个会场中间竖一只话筒,要提问的人就过去排队,诸如国内行政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大牌教授杰弗里·鲁博斯等都是乖乖去排队。当然,掌握时间是主持人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笔者旁听的几个单元中,只有一个单元的时间超过了预定结束时间5分钟,有的单元甚至还稍微提前了几分钟结束。

  律师和政府官员占多数

  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据笔者观察,美国行政法年会参会者中占大部分的是律师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学者反而是少数。当然学者在整个会议上发挥的作用相当大,因为归纳、分析和整理,这些是学者擅长的工作。不过因为并不印制与会人员名单,也没有介绍与会人员的环节,所以如果不想声张,参会者完全可以悄悄地来,悄悄地走。

  笔者问杰弗里·鲁博斯教授,政府部门的人士参会是否自掏腰包。他说并非如此,因为行政法年会的议题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所以政府部门愿意出钱让工作人员来参会。因此,会议的地点设置在华盛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会就有了地利之便。

  同时,美国律师在通过考试后,很多州还有强制性的继续教育的要求,所以在会议发放的材料中就有一份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简称CLE),除了午餐谈话之外,其他的平行单元和大会可以算作继续教育的学分。

  从行政法年会的组织可以看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这种紧密联系。美国律师协会在决定律师的资格、法学院的合格标准以及人才的培养方面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这也可以说是实践层面的人才培养导向。所以现在的法学院,既要承担“教授”(profess)的任务,还要承担“教练”(coach)的任务。

  在美国的行政法与规制实践分会的工作中,律师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包括分会的主席,像是2017年至2018年的约翰·库尼,就是执业律师。

  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员的交叉也意味着会议主题的设置都是源于实践的问题。这个设定议程的人员名单也可以看到端倪。行政法年会有一个专门的“议程设定人员表”,共有80名,其中在大学任职的约有30人,其他则都是在实务部门或智库机构工作。当然成员中并没有法官,发言人和主持人当中也没有法官的身影。议程设定人员共有两位主席,一位是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一位是一家咨询公司的总裁。

  第一天直奔平行单元

  第一天的会议,9点开始就直奔平行单元,既没有开幕式,也没有领导致辞,自始至终也没有见到领导,也没有集体合影,其实五六百人的参会者,集体合影也有些困难。每个平行单元的时间都是一个半小时,包括主持人在内,发言人最多4位,有的只有两位,所以问题的讨论非常深入,重质不重量。

  当天笔者旁听的是“美洲国家的规制发展”,报告人是3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分别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这个单元偌大的会场只有二三十位听众,据说大部分人都被吸引到了“行政机关规制和放松规制的证立策略”那个单元去了。3位的报告中比较吸引笔者的主题是各国内部的规制协调问题和因国际贸易发展带来的世界范围内的“规制协同”问题。

  当天另外一场讨论OIRA的问题也比较有趣,该主题的针对性很强,主要是评估特朗普政府两年来的规制议程。紧接着这个单元的讨论,组织者邀请了特朗普政府OIRA的主管拉奥发表了主旨演讲。她的演讲更像是政府工作报告,听众有些无感。

  随后旁听的两个单元都是美国行政法领域的经典问题,一个是可审查性问题,主要讨论行政机关的指南是否可以审查。

  这个单元由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的克里斯廷·希克曼教授做了报告,另外两位发言人都是美国政府部门的官员,提供了来自实践部门的经验。报告梳理了美国判例法上确定可审查性的标准,主要是终局性的若干判断要素。

  随后一个单元则涉及最高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解释制定法的标准,即是否应给予行政的法律解释予以尊重。最高法院在不同领域的解释不同,与两个经典案例:Chevron案(1984年)和Auer案(1997年)标准存在冲突。其间,首先由杰弗里·鲁博斯教授做了梳理并提出问题,该单元的参加者随后进行了讨论。

  “行政法的发展”大会

  第二天会议的内容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一个是过去一年间行政法的发展,这个是大会,全体参会人员都可以参加。就像行政法和规制实践分会的徽标上有国会山、最高法院大楼和白宫的图案那样,这些行政法问题的制度背景也不外立法与行政、司法与行政、行政与行政几个层面。

  11月2日上午,行政法的发展这个单元不仅其内容有趣,这种形式也非常有意义,可以让参会者对过去一年间新的立法、判例和规制政策有所追踪和了解。前面说过,行政法与规制实践分会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连续出版物叫做“行政法与规制实践的发展”。该丛书自1998年出版至今,每年一卷。

  自1998年至2014年,共16卷的主编都是杰弗里·鲁博斯教授。每一卷的核心内容是固定的4个部分:宪法与权力分立、行政规则制定、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同时,每一卷的内容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增减。该丛书是追踪了解美国行政法近二十年来发展动态的不二参考书。

  年会上“行政法的发展”分为先后两个场次进行,由《行政法与规制实践的发展》主编罗伯特·戴维斯主持,各个部分的撰写人员报告该年度相关领域的发展情况。除了前述4个和核心部分外,还增加了政府信息与隐私权。司法审查的内容因为较多,则分为审查范围和诉的权利两个部分。罗伯特·戴维斯还希望增加食品与药品规制的内容,现场招募若有愿意承担者可以报名。

  听会的总体感受是美国的行政法年会是“法会”而非“学会”,会议强度很高,内容上以实践问题为导向,是学界与实务部门塑造法律人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平台。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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