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朋友圈發出的橫幅照片 來源網絡

11月19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龍華路友誼商場打着店慶的旗號在門店掛出“微信閱讀量達88萬,10名商場女員工裸奔”“裸奔10分鐘,每人獎勵1萬元”的橫幅,因內容低俗引起網友強烈反感(11月20日人民網)。

對這則引發不良影響的廣告事件,《海南日報》客戶端也進行了報道。正是因爲廣告內容低俗,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有關部門發現及時,立即進行現場處置,纔沒有釀成更壞的影響。處置現場,執法人員責成商場立即撤走橫幅並對商場有關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城管部門對未經許可擅自懸掛橫幅的行爲當場處罰900元,婦聯對商場負責人進行約談。

儘管事件已經得到有效處置,輿情已經平息,但不能就此了之。商場相關負責人稱,早先商場就有過關於裸奔的策劃,“老總們光着膀子就出去了,但都有穿底褲或者有所遮擋”。看來,這家商場把裸奔當營銷,早就幹過這種低俗的事。這不是第一次,以後還會有嗎?

根據商場的說法,事件還有待解的疑問。商場稱,這場策劃“系商場企劃部門一員工的個人行爲”。那麼,就要問問策劃到底是商場行爲還是員工個人行爲?之所以如此追問,是因爲在一些負面輿情事件處理中,拿員工做擋箭牌是慣常手法,讓員工爲單位背鍋。這一低俗營銷事件,是否存在員工爲商場背鍋呢?如果沒有,執法部門爲什麼要處罰商場,豈不是罰錯了?如果沒有,“10名女員工裸奔每人獎勵1萬元”,試問總額達10萬元的獎勵款“那名員工”個人能否拿得出來?

當然,這一事件中,“員工個人行爲”可能確是事實。那麼,商場因爲員工的不當行爲被處罰,則是替員工背了鍋。法治時代,商場沒有必要爲員工個人行爲承擔不應有的責任,完全可以向執法部門提出行政複議,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商場的合法權益。

背鍋不是正常現象。單位背鍋,損害自身的形象;員工背鍋,遭受不應有的委屈。無論是單位還是員工,都無須爲他人背鍋,否則背離法治,違背公平正義。誰的錯,誰擔責。事實究竟是什麼,有賴於有關部門深入調查。

對於廣告內容,廣告法規定得很明確,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但有的商家爲追逐利益故意打擦邊球,拿女性身體做文章,以獵奇賺關注,用色情博眼球,有傷良好風俗,敗壞社會風氣,公然觸犯法律,爲公衆所唾棄。典型的,如北京曾出現比基尼女模特推銷App軟件,被原國家工商總局通報。希望商家吸取教訓,用文明營銷吸引顧客,以合法經營贏得市場。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黨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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