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近日,江蘇省靖江市檢察院幹警每天都奔走在長江江堤上,會同環保等部門製作一份特殊的“生態地圖”,沿江數十個可能產生污染的企業一一在列。如此強有力的防控措施,源於四年前外地企業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海德公司”)向長江非法排放廢液案件。今年8月,海德公司被法院判決賠償環境修復等費用5482.85萬元,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很多人疑問:這個賠償額是如何算出的?

2014年五六月間,泰州地區連續發生水污染事件,其中靖江市在長江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體兩次出現異味。2014年7月該案告破,系海德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102.44噸廢鹼液交由不具備危廢處理資質的李宏生等人處置,後廢鹼液被分次排入長江、新通揚運河,造成靖江、興化水體嚴重污染。因主要犯罪地不在靖江,該刑事案件被指定由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此,靖江市檢察院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按照公益訴訟的證明標準,及時跟進收集海德公司污染環境的相關證據。2015年11月,姜堰區法院對19名被告人和2個被告單位以污染環境罪作出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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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環境公益調查還是新生事物。對基層檢察機關而言,既沒有現成的長江水體污染監督案例,也沒有具體詳盡的工作機制。在上級機關領導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下,靖江市檢察院開展了大膽探索。他們會同政府辦、環保、海事、自來水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多次召開調查座談,通報刑事案件辦理進展,指導相關部門收集環境損害的證據,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爲提起公益訴訟做好積極準備。

水體污染不同於其他固體危險廢物污染,尤其是在水流量巨大、水文環境複雜、漁業資源豐富的長江流域。如何精準地測算污染損害情況?該院會同環保部門經過反覆諮詢、篩選,最終聘請了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作爲鑑定評估機構,擬採用等值分析方法進行損害評估。“鑑於當時有個別河道污染案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採用了虛擬治理成本法且得到了法院採納,有人對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的評估方法提出了不同看法。”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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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疑問,該院幹警往返於職能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一次次地磋商,一次次地論證,並保持與省政府代理律師、省環保廳的密切聯繫,就訴訟請求範圍、執行方式等提出合理建議。東南大學教授、江蘇省環境科學院高級工程師等經過認真分析比對,一致認爲應採用資源等值分析方法。據此,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計算出了靖江段水體污染的損害費用。

中辦、國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下發後,靖江市檢察院及時將案件證據材料移交市環保局,建議由其作爲賠償權利人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並以該院支持起訴的方式開展索賠。在檢察機關的支持和推動下,環保部門向上級作了專題彙報,江蘇省政府決定以此爲據依法提起訴訟。2017年7月,江蘇省政府作爲原告提起訴訟,後該院保持與原告代理律師、省環保廳的密切聯繫,就訴訟請求範圍、執行方式等提出合理建議。今年8月16日,泰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來源丨檢察日報

作者 | 盧志堅 盛振宇 朱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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