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3年起江西部分少數民族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新京報快訊12月26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印發《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保留了烈士子女考生加分等四個加分項,另外部分民族村及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根據方案,仍保留的加分項目包括四項。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二是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三是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四是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同時,方案調整了部分加分項目。對經省政府批准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方案要求,嚴格管理監督,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提供軍功、榮譽證書;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書面證明;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提供省僑辦開具的書面證明;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提供省臺辦開具的書面證明。

同時,方案明確,嚴格落實省、市、縣(區)、中學四級公示制,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和分值、審覈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韓佳鵬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馮琪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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