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向我市反馈了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聚焦问题短板,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迅速分类梳理反馈问题,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认领 建章立制

环保工作“大体检”“出硬招”

在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面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客观中肯、精准到位,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力求深查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同时,各县市区也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其间,我市还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榆林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市委书记戴征社多次赴府谷、定边、靖边等地调研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边缘残次油井”整改、榆林主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等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具体要求。

整改过程中,我市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和措施,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榆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榆林市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坚持“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形成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立行立改 常抓不懈

确保问题真整改见实效

去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等问题,我市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污染治理攻坚、环境质量改善等紧密结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十大战略问题研究”,下决心从战略层面破解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矛盾,走出一条经济循环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

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工作驰而不息。其间,我市先后出台《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13台,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1204辆,实现全市国V油品全覆盖。2016年优良天数296天,2017年优良天数285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成为陕西省唯一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搬迁或关闭流域禁养区41户养殖场……我市通过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制止了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行为。同时,还完成了全市4个地级、1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评估工作,并在原有15个断面的基础上增设20个监测断面,在佳芦河等5个市控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责任追究也是榆林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为此专门成立责任追究组,对中央督察移交的追责问题开展问责。市纪委监委还开展了“三助力、一股劲”工作,特别是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责,累计立案657件,处分701人,组织处理355人。

另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市对交办案件也务求现场督办、快速整改。截至11月16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市信访投诉案件42件,目前已办结26件,立案4起罚款55万元,取缔企业2家,关闭企业1家,查封企业1家,移送公安机关4起,问责10人。

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陕西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进驻期间(2018年11月3日-12月3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87,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839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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