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大理白族自治州首个民族团结进步日大会在大理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会议指出

州委、州政府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设立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对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努力将大理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全州持续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政策,切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力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真正将示范区建设的重大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下步工作中,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把州庆日设立为民族团结进步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弘扬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决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唱响团结进步主旋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大会宣读了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的决定、“大理白族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扬决定,并通报了大理州第一批命名的100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复检复验结果。

记者:杨福寿 严学林 李鹏 蔡亮

通讯员:黑毅鹤

李思琦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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