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祝姓男子23年前被一名女子控告连续性侵,被判刑5年半,随后他潜逃大陆,改名“许志硕”生活。他因此被通缉了18年,今年8月他返台受审,台湾高院昨天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无罪。

台媒报道,检方起诉书称,1995年11月,祝因朋友介绍结识纪姓女子,祝见对方年轻,又在酒店上班,起了色心。纪姓女子说,11月21日,祝登门强暴了她。纪女还指控,当月25日,祝又一次性侵她。检方认为祝触犯刑法“连续强奸罪嫌”,一、二审都认定他有罪。

台湾的高等法院

台湾的最高法院认为案子有待厘清之处,撤销、发回高院更审,但祝却逃匿到澳门,高院2000年发布通缉。2015年时,祝认为追诉时效已过,请求撤销通缉,不过高院计算,得到2024年8月才届满。

今年5月,花甲之年的祝姓男子以大陆游客“许志硕”的身份赴台观光19天,再以同样身份离境。8月,祝写信给法官,称原该以假身份在大陆安度晚年,但一想到被酒店小姐用“难听、莫须有”的罪名诬告,就咽不下这口气,又想完成“和儿子相认”的心愿,希望回台归案。

祝返台受审后,高院检视证据资料,发现纪女声称“3人分食36颗安眠药”、证人证词都充满疑点,认为祝连续强奸证据不足,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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