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祝姓男子23年前被一名女子控告連續性侵,被判刑5年半,隨後他潛逃大陸,改名“許志碩”生活。他因此被通緝了18年,今年8月他返臺受審,臺灣高院昨天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罪。

臺媒報道,檢方起訴書稱,1995年11月,祝因朋友介紹結識紀姓女子,祝見對方年輕,又在酒店上班,起了色心。紀姓女子說,11月21日,祝登門強暴了她。紀女還指控,當月25日,祝又一次性侵她。檢方認爲祝觸犯刑法“連續強姦罪嫌”,一、二審都認定他有罪。

臺灣的高等法院

臺灣的最高法院認爲案子有待釐清之處,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但祝卻逃匿到澳門,高院2000年發佈通緝。2015年時,祝認爲追訴時效已過,請求撤銷通緝,不過高院計算,得到2024年8月才屆滿。

今年5月,花甲之年的祝姓男子以大陸游客“許志碩”的身份赴臺觀光19天,再以同樣身份離境。8月,祝寫信給法官,稱原該以假身份在大陸安度晚年,但一想到被酒店小姐用“難聽、莫須有”的罪名誣告,就咽不下這口氣,又想完成“和兒子相認”的心願,希望回臺歸案。

祝返臺受審後,高院檢視證據資料,發現紀女聲稱“3人分食36顆安眠藥”、證人證詞都充滿疑點,認爲祝連續強姦證據不足,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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