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庄的开发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更好建设新农村,实现与农民的共同富裕,但很多由于缺少对农民利益的充分尊重,利益主要集中在政府或开发商手中,在开发过程中矛盾突出,土地流转问题、合作方式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等矛盾日益突出。产业助力脱贫,乡村振兴的积极影响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近年来,我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发展,2017年接待游客28亿人次,营业收入7400亿元,从业人员1100万人,带动750万户农民受益,成为天然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并对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脱贫致富、乡村文化的传承发扬具有极大作用。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发展休闲农业要鼓励资本下乡,但更要保证农民利益。“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离不开资本、人才、管理等,我们要鼓励资本下乡、人才返乡,共同做大做强这一产业。但是,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关键还得让农民乐,资本下乡要带动老乡,不能代替老乡,更不能剥夺老乡。”

农庄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农民资产,资金入股的方式与农民利益共享,带动农民收入增加。农庄带动农民增收,农庄效益辐射当地村民,也是农庄申报到国家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国家顶层战略层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很多农庄主在自己的农庄搞农业,但由于对国家扶持政策不够了解,其实国家在此方面也有较大扶持力度,也有相应的补贴,包括贴息、免息贷款、担保补贴、扶持资金、先建后补、风险补偿金等等。

随着旅游业与农村、农业的不断融合,休闲农业在进一步带动农村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成为拓展农业多功能性、促进资源高效用、满足新兴消费需求的朝阳产业。休闲农庄作为休闲工业实现形式之一,在开发建设中更应该兼顾周边农民利益,带动周边村民共同脱贫致富,如此农庄在申请补贴也就具有了先发优势。

汤俊,现任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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