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抓马

  女性在就业市场受到的不公

  是因为“害群之马”造成的吗

  承诺不要孩子却意外怀孕

  是违背了契约精神吗?

  前不久,有个讨论在微博上小火。一位女士入职前跟HR说两年内不打算要小孩,结果入职后两月意外怀孕了。跟领导请假说要去医院做检查时,领导要她或者打掉孩子,或者辞职:

  这位女士很是不忿,便上微博向众人讨个说法,结果留言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她:既然事先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做到;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做法,不但损失公司的利益,还加剧了职场性别歧视,会让女性求职更困难:

  更有网友特地指出,自己作为女性,都没法接受她的做法:

  当然也有人站此女士,可很快就招来一大批反对声。强调意外怀孕的,被普及了避孕的有效措施:

  指出女性生育权的,被一句该女士先违背契约精神给怼了回去:

  而一些考虑较为周全的留言,如女性几乎承担了所有生育成本,企业也因实质性地为女性员工的生育提供福利而有着财力、效益的损耗,此女士刚入职就怀孕客观上会造成女性求职困难,领导讲话不好听等:

  则被职场女性委屈可男性也委屈的讨论所淹没了:

  那这件事情到底怎样处理才合理?

  是这位女性要么打胎要么辞职,还是选择生产且留在工作岗位上?

  是否正如众人所讨论的,她先违背了契约精神?

  那什么是契约精神?

  我们追求的“契约精神”,究竟是什么?

  先来看一个问题,个人与社会、国家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现代社会最流行的解释便是社会契约理论。它是说,在社会不存在的情况下,人处于无序状态。在无序状态下,人与人出现纠纷时,只能是你打我来我打你,直到一方彻底打输为止,人的财产、生命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大家这样活着很是心累,就决定走到一起组成社会,把惩罚他人的权力交给大家共同设置的机关——一般来说它的名字叫政府。如此一来,有人跑去偷地或打人,大家合力将ta扭送到政府机关了事。大家走到一起心平气和地商量着组成社会、成立政府的事情,就被叫做制定契约。

  图片来源:giphy

  对社会契约论来说,有两点非常重要:

  首先,制定契约的是这样一群人:他们独立、自主、理性,且他们独立、自主、理性的程度是同等的。这才保证制定契约的过程中,没有人因为力量处于弱势而吃亏。

  其次,制定契约前,社会是空白的,不存在任何机构或关系。大家所商议的,是如何组成一个能够保障个人安全与自由的社会。自由意味着他们可以做任何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安全意味着当他们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其他人威胁时,威胁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后来,还有哲学家为了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实现个人之间最大程度的平等,指出制定契约时,每一个人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后。这是说,这些势均力敌的个体,并不知道进入社会后自己的社会地位如何,并不知道自己将是城里的王思聪还是村里的二狗蛋,那为了保证自己进入社会后不吃亏,人们最聪明的做法是假设自己是社会最弱势者,接着在保证最弱势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制定契约。

  我们可以看到,1)理想契约是由一群势力完全相当的个体互相达成的;2)制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体的自由、安全与平等。

  她承诺不要孩子,是“契约”吗?

  社会契约理论源自西方,随着世界各地先后步入现代,它如今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认可,几乎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中。因而,当那位女士有承诺在先却在入职两月后怀孕时,被网友痛批“违背契约精神”。

  可她的承诺是契约么?显然不是。原因很简单,从理论上来看,她与公司之间,远非势均力敌,这已经构不成签订契约的基本前提了。

  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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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实中来看,他们已经处于极其复杂的现实关系中了。她是势单力薄的求职者,而公司是人力、财力的集合体。摆在她面前的工作选择就算很多,她也得付出很多的时间、精力去一个个挑选或被挑选、确定或被确定,况且现实往往是工作机会并不多。而对公司来说,一条招聘信息发出去,至少会来几个求职者,它总是在挑选者的位置上。

  两年内怀不怀孕,明明是一件非常个人的事情,可她为什么需要跟公司谈起?因为这与公司的利益相关。她恰好是一位育龄女性(26岁),而公司是希望新入职员工在近两三年里不要怀孕的。弱势的个体很清楚强势的机构想要什么,于是便把很个人的事情变成了对强势方的承诺。这与保障弱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完全背道而驰。

  这个承诺,其实名叫潜规则,是弱者为了保证强者的利益而做出的妥协

  她是“害群之马”吗?

  很多网友炸在这里:你这么做,让女性以后怎么求职?

  潜台词是,这样的承诺,大量存在于女性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有当所有女性都一诺到底时,才能稍稍减轻女性整体求职时的困难。只要一个人“没有实现承诺”,那女性整体都将受到损害,那这个人就可以被公然叫做“害群之马”。

  此时,职场女性生育的监督者,不再是用人单位,而成为了其他职场女性:大家都需要吃那一口饭,为了让大家都吃到饭,请管理好你的子宫。

  但在如今,子宫的管理权属于女性吗?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位女性完全是出于意外才怀孕的。但怀孕这件事并非她一己之力可以完成。我们可以想见,是否要这个孩子,对于一位已婚女性而言,很难百分百由自己做主。在大部分情况下,她需要参考丈夫与整个家庭的意见。

  现实还不止于此,除了丈夫和家庭,还有整个社会的参与(或许说是“掺和”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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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适龄生育者说自己不想生娃时,很有可能被怼过来一句,“你不养她不养,那社会整体最终就得完蛋。社会可是由人组成的啊!”

  政府也喜欢插足,古今中外莫不如是。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期间用律法强制人们生育如是;日本政府推出机器婴儿,激发年轻夫妻对婴儿的喜爱,韩国有政府机关每月推出“家庭日”,号召人们早点回家“啪啪啪”也如是。

  企业更有趣啊!我们退一万步来看,没有人哪里来的企业?没有个体的加入企业怎么运作?

  显然,企业不会对自己实施这样的灵魂拷问。它简单粗暴直线条:我想要赚钱,我需要人来给我赚钱;满大街都是人,拉合格人来给我赚钱;我给ta工资;一切公平合理,over!

  可真的是这样么?

  不,完全不。

  残缺的社会契约理论

  在社会契约理论那里,聚在一起组成社会的人是独立、理性、自主、成年的。

  那我们就简单地问个人生基本问题:这样的人是怎么来的?

  首先他们得被生出来,其次他们需要被抚养成人。而生育与抚养的最大责任体,便是女性。且不说古代社会女性是如何将人生大部分精力花在生育与抚养子女上的,就哪怕是现代社会,女性在生育与抚养子女上也有着极大的付出。

  然而这个现实被社会契约理论彻底忽略了,它没法看到这一点,也不想看到这一点。试想,那些尚在哺乳期的、那些哭闹玩耍着的、那些老弱到走不动路的一群人,怎么跟独立、自主、理性的人们一起制定契约?那些有家庭的、有小孩的、家庭状况又各不一样的人,怎么能势均力敌?因为生育与月经,而不时处于(身心)弱势的女性,如何与无生育、月经的男性处在同一线条上?

  正如《性契约》的作者帕特南所说,社会契约理论建立了现代父权体系。在它那里,女性、生育、抚养均消失了。

  是母亲在生养、抚育孩子

  图片来源:giphy

  现代企业恰以社会契约理论为理念基础,它顺理成章地继承了其祖师爷的衣钵:我只看到我想看到的独立个体,我不愿意看到生育、抚养那些不能创造利润的内容。即使因为生育、抚养,既给了它员工,也给了它消费者。

  现实中的社会、政府跟企业,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关系。它们从社会契约论中获得了存在合法性,自然不自觉地维护契约理念,进而在很多情况下不自觉地跟着契约理论忽视真实的人。比如西方现代社会一开始,妇女并没有任何政治、经济权利,她们被化归在看不见的家庭领域内;再比如通行世界各国的对选举人年龄的规定(如XX岁以下无选举权)。

  从理论来看,如果说在制定契约前是人需要社会与政府,那制定契约后社会与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也需要人。从实际来看,社会与政府更是一直或强制、或委婉地要着人。然而,它们为生育与抚养所承担的责任,是完全无法与个体(尤其女性个体)的付出相比的。

  “公平公正”背后的父权基础

  讨论至此,我们看到,那位女性对公司的承诺,完全不能叫做契约。如果真要说她破坏了什么东西,那她“意外”破坏的,是女性整体与企业(甚至社会与政府)之间默认的极其不平等协议。

  况且,那个被现代社会奉为公平公正模板的契约,从起源上就是压制着另一半人类的父权主义基石。

  目前看来,具体情况对此女士极为不利,即使她最终留在公司,也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会过的很艰难;可如果因此而打胎或辞职,又是对她弱者地位的再一次加强。

  若要从整体上彻底改变女性的不利地位,社会需要一个巨大的转变:从社会契约论之下的以利益为目标,转变为关怀伦理之下的以人为根本,而生育与抚养,则会是根本中的根本。

  要知道,人类社会,从未将人的生育与抚养看作中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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