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的通知》(甘交财〔2018〕155号)精神,现就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即从2018年10月31日8:0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8:00止。

二、试点车辆范围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车辆范围为正常行驶且合法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超时、U型等违法违规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不纳入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

三、试点路段及方案

1.在G30连霍高速公路与国道312线并行且交通量差异较大的高台至总寨收费站之间共109.308公里的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八折征收(即优惠20%)。同时,对持有我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2.在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S2兰郎高速临(夏)合(作)段121.18公里的区间内试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间通行费按七五折征收(即优惠25%)。同时,对持有我省电子缴费(ETC)陇通卡的货车,行驶上述路段时在原有5%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ETC陇通卡累计优惠10%)。两项优惠叠加享受。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路段及方案,鼓励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通过安装ETC陇通卡享受试点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936-5521061

临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1月21日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