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该院干警依法拆除陈某的围墙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30多公里,来到宁明县峙浪乡长桥村长桥屯,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陈某修筑的一堵围墙。

农某的房屋与陈某的楼房相邻,2016年,陈某在其楼房前砌围墙,影响农某通行。农某于2017年9月向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陈某拆除围墙。宁明县法院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陈某拆除长15.35米,宽2.4米的围墙。陈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宁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农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经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农某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围墙,留长12.59米,宽1.8米的通道供农某通行。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拒绝拆除围墙,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责令陈某自行拆除围墙,但陈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拆除。宁明县法院评估执行风险后,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陈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试图用蛮力阻挠执行等情况,执行干警及时对陈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并制止了他们试图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罗扬云 陈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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